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新花垣 • 首页
2020-09-30 08:45:58

花垣县融媒体中心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第一条  为畅通网友申诉渠道,保障网友正当权益,强化社会监督,确保举报投诉网络平台、电话(含来访接待)的畅通和处理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举报投诉包括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43-7222939、举报邮箱:51978134@qq.com、问政投诉、来访、上级转办等各类举报投诉。

第三条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举报投诉的接听由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客户端投诉区由编辑部管理员负责。

第五条  来访、上级转办等投诉由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单位成立应急小组(名单由办公室安排),以应对双休日、节假日期间突发事件和需要立即处理的紧急举报投诉。

第七条  举报投诉的受理条件:1.互联网各类违法违规信息举报;2.有明确的被举报方;3.有具体的举报请求和理由;4.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材料。

第八条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投诉,应详细说明举报内容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投诉,应耐心做好解释,并告知其他举报途径。

第九条  对上级交办或转办的投诉内容,应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交由办公室登记受理。

第十条  对本站的举报内容经花垣县融媒体中心(花垣县广播电视台)领导批阅后,交相关部门核实、查处。

第十一条  对外网的举报内容由专人报送上级主管单位。

第十二条  对本站内容举报受理后,应由所在部门专人及时处理有关信息,并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完成。

第十三条  处理完成后应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以网络平台回复或电话的形式告知举报人,举报人电话无人接听的应连续3天(3次)或以短信的形式反馈,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  举报处理后,应由专人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过程、处理结果、反馈结果等情况报送办公室备查。

第十五条  对上级交办或转办的举报投诉,应按照文书要求的时间期限进行反馈。

第十六条  举报处理完毕后,相应的部门应将举报处理情况交协调部存档。

第十七条  网站举报经办人应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花垣县融媒体中心(花垣县广播电视台)

责编:宋显金

来源:花垣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