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贤”是本乡本土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而被本地民众所尊重的贤人。按传统的标准是“三不朽”:即立德、立功、立言;立德是指做人,立功是指做事,立言是指做学问。“乡贤文化”是这个地域历代名贤积淀下来的榜样文化,先进文化;是这个地域有激励作用的思想、信仰、价值的一种文化形态。
乡贤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早在唐朝,刘知九《史通杂述》就有这样的记载:“郡书赤矜其乡贤,美其邦族”。至明朝,朱元璋第16子朱曾撰《宁夏志》专门列举了“乡贤”这类人物,还开始建有乡贤祠。凡进入乡贤祠的人既要有“惠政”,又要体现地方民众的意志;清代,不但建有乡贤祠,还把乡贤列入当地志书。
乡贤文化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它扎根家乡的母土文化,看得见、摸得着。乡贤的嘉言懿行载于史册,流行于民间,深刻地影响着人们言行,引导着人们形成向上、向善的力量。
乡贤文化也是凝聚海内外人士的一根纽带。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乡,无论走到哪里,故乡永远是自己的精神家园,始终有着浓浓的乡情、乡恋。乡贤文化是一个地域的精神文化标记,是连接故土、维系乡情的精神纽带,是探寻文化血脉、张扬固有文化传统的精神原动力。
2015年和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两次将“乡贤文化”列入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指出:“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由此不难看出,乡贤文化的精神底蕴不仅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有重要意义,而且就社会价值而言,也有利于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农村得以实现的必然要求,在农村精英大量涌向城市,乡村治理主体和手段呈现多元化的背景下,如何破解农村困局?
不能寄希望于把乡村精英强留在村中,弥补“主体”缺位,最好的办法是利用“新乡贤”这一资源,因为“新乡贤”多有成就,又都怀有浓浓乡情,他们身上散发出来的文化道德力量可以教化乡民、反哺桑梓、泽被乡里,对凝聚人心、促进和谐、重构传统乡村文化大有裨益,在反哺乡村、助推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大有可为。
乡贤回乡,能充分运用其在创业过程中的经验和智慧,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同时,凭借其在乡里、村里的威望,以自身的文化道德力量教化乡民、重塑乡风,实现基层管理的和谐发展。
在中央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来,乡贤文化获得了重视和提倡,特别是各地乡村纷纷成立“乡贤理事会”“乡贤参事会”,希望借助乡贤力量,通过新知传导、桑梓联谊、榜样示范等作用,以支撑、充实、强化乡村基层建设。作为创新发展乡贤文化被中宣部树成全国样板的浙江绍兴上虞区模式正成为中国乡村治理的新概念与新思路。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乡土社会是礼俗社会;现代社会崇尚契约精神,乡土社会通行伦理规矩。乡贤是本乡本土的精英人物,在社会中具有号召力,能够有助于社会矛盾解决。所以,发挥乡贤的作用能够成为政府治理的有效补充,而且较好地体现了中国传统的“礼法合一”的管理理念。
责编:何文静
来源:中国政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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