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贤区别于传统中国的乡贤,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成长起来的、具有公益精神的有为人士,既可以是体制内的乡镇领导干部、优秀党员、退休干部等,也可以是体制外的经济能人、私营企业创业者、种养殖能手、文人学者等。新乡贤是乡村风尚的引领者,是乡村文化的传承者,是乡村善治的参与者。顺应新时代乡村发展的诉求,有效推动新乡贤文化的发展,充分发挥新乡贤建设乡村文化的内生动力,不仅能够化解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的现实困境,更能够贴近重铸乡村文化之“魂”、重聚乡村精神之“魄”的高远憧憬。
要纠正农村乡风失范,重建文明乡风,需要依靠新时代新乡贤的示范与教化功能。
一方面新时代的新乡贤是“半熟人社会”的模范,可以“克己修身”,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无论是传统乡贤还是新乡贤,“贤”即是两个时代乡贤共同的品质。新乡贤具有“重善”的品质,“克己复礼”方为“仁爱”,有“仁爱”之德,故而“人恒爱之”“人恒敬之”;新乡贤具有“重义”的情怀,既能“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又能“立人”“达人”,施恩与众;新乡贤具有“重突破”的精神,既有“自强不息”的魄力,又有“知行合一”的毅力。固然新时代的农村处在“半熟人社会”的人际结构中,新乡贤仍然是众所周知的“人物”,是村民仰望和效仿的对象,普遍具有示范性影响力。在新乡贤“重善”“重义”“重突破”示范影响下,其他村民容易被激发出“向善”“向好”“向上”的源动力。
另一方面,新时代的新乡贤是德才兼备的综合人才,可以教化村民,提升村民的个体道德素质。传统乡贤作为能读书受教的特权阶层,通常承担了教化乡里的重任。诸如明代时期,乡贤颜钧通过“萃和会”,以乡间俚语将王阳明的《传习录》讲授与乡人,数年之后不仅老者幼童皆能吟诵《传习录》,更是实现了民皆向善,醇厚风俗的愿景。
处于新时代的新乡贤同样具有教化的能力,只不过新时代的教化不仅体现在“以德劝人”,更体现在“以技树人”。回顾新乡贤的标准,就会发现新乡贤除了具有“贤”的品质,更具有专业的技能。无论是本土乡贤亦或“离土”乡贤、“归土”乡贤,都应当具有传“技”与乡里的气魄,将专业的技术、知识、方法带给村民,丰富村民生活、打开村民视野、扩宽村民格局。
要增强乡村文化自信,提升村民对于乡村的认同感,重塑新时代乡村文化,需要依靠新时代新乡贤的守正与创新功能。
一方面,新时代的新乡贤作为承接传统与新时代的桥梁,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优秀乡村文化的继承者,是乡村文化再生与传播的“活载体”。费孝通认为,提升文化自信的关键在于文化自觉。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振兴乡村文化,提升乡村文化自信,需要唤醒村民对于乡村文化的自觉意识,加深村民对于乡村文化的认同感。新时代新乡贤能够将“乐善好施”“勤则不匮”“俭以养德”“怀真抱素”“锲而不舍”等优秀传统精神,将“天人合一”“群己合一”“义利合一”等优秀价值观进行有效地传播与弘扬;能够承担重塑乡村规范、重整乡村民俗、重振乡村技艺的使命;能够让村民体会乡村文化的独特魅力,了解乡村文化的活水源头;能够回应乡村文化“从哪里来”的现实诉求。
另一方面,新时代的新乡贤是具有新技能、新素养、新格局的“精英”群体,能够赋予乡村文化新的生机。谈及文化自觉,需既要做到有“自知之明”,又要做到不搞“文化复古”“文化复辟”。推及至乡村文化的自觉与自信,亦是同样的道理。传统乡土文化虽然在时间和空间的存续上出现了断裂,但是它的优质内核和精髓是连续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新时代新乡贤能够对传统乡土文化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批判性继承;能够结合自身的专业、学识、经历对于乡村文化进行新的诠释;能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乡村文化进化有机结合;能够破解乡村文化“到哪里去”的未知困境。
要化解乡村危机,实现乡村善治,需要依靠新时代新乡贤“承上接下”的“三治”功能。通过新乡贤引领善治、推动法治、引导自治的“三治”功能,农村就具有更强的内生秩序能力,就可以更趋近善治的图景。
乡贤作为国家权力与乡村之间的“缓冲带”,历来就承担着“承上接下”的治村之责,诸如秦汉时期的“乡三老”制度、明朝初期的“申明亭”制度、明清时期的“保甲”制度等等,皆为历代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方式。新时代农村的封闭性和稳定性虽然被打破,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就完全失去了传统的特质。随着大量农民工的流入和农业的被替代,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确实呈现出了城市化的特质,而除此之外中国绝大部分的农村仍保留着以农业为主的传统特质。
具有传统特质的村落需要匹配传统特质的治理模式,新乡贤就能够在治理过程中发挥作用。首先,新时代新乡贤能够引领乡村德治建设。新乡贤通过示范和教化的功能建设文明乡风,通过守正与创新功能提升乡村文化自信,就为实现乡村德治建设夯实了基础。其次,新时代新乡贤能够推动乡村法治建设。新乡贤作为受过良好教育的“精英”群体,能够将法治教育推行与民、法治理念传道与民、法治观念塑造与民,协助“法律下乡”走稳“最后一公里”。最后,新时代新乡贤能够引导乡村自治建设。即便不加入基层组织,新乡贤依然是基层组织的“隐形区域”。他们既能够将“上面”的政策、方针、路线传达至下,也能够将“下面”的疑问、困惑、诉求反馈至上;既能够协助基层组织参与乡里事务,又能够凝聚村民形成整体合力。
乡村文化振兴不仅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要步骤。在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进程中,应当充分引导乡贤文化的回归与发展,充分发挥新时代新乡贤群体的内生功能,让新乡贤作为优秀乡土品质的“示范者”、优秀乡土文化的“传承者”,重建文明乡风、重振乡村文化自信、重整乡村善治,让乡村文化之美重耀中华。
(作者系中国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责编:何文静
来源:中国社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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