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护蕾|“隔空猥亵”也是性侵,等同线下犯罪!
株洲新区 • 头条
2024-01-18 15:24:06

“隔空猥亵”

一只隐藏在幽暗处的黑手。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为满足性刺激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


“隔空猥亵”

是否构成猥亵儿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之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237条规定的,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


【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隔空猥亵”

真实案例


四川省某市真实案例

2020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被告人夏某雄通过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社交软件先后添加被害人齐某某、黄某某等8名未满八周岁的幼女为好友,在以分享游戏、共同兴趣爱好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通过抖音、快手、小红书、微信私聊等形式,引诱被害人通过发送裸体图片、视频通话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猥亵。

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猥亵儿童罪,经当地法院判决被告人夏某雄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湖南省某市真实案例

2023年3月,在城务工的犯罪嫌疑人郭某通过微信“摇一摇”功能向搜索到的多位女性用户发送好友申请。年仅11岁的留守儿童小李也收到了来自郭某的微信好友申请。加上好友之后,郭某频繁与受害人小李闲聊。在明知小李是幼女的情况下,郭某仍在与小李聊天时使用污言秽语,多次以发10元到100元不等红包的方式引诱小李拍摄私密照、裸照,要求小李与其裸聊,并发送自己的不雅视频给小李,称“互相交换”。频繁得逞后,犯罪嫌疑人郭某开始多次约小李线下见面,庆幸的是懵懂的小李醒悟了过来,坚决拒绝了郭某的约见。

2023年7月,小李的亲人无意中发现了小李的异常,紧紧追问下才知道小李深陷被害之中。家长报警后,公安局依法对涉嫌猥亵的犯罪嫌疑人郭某刑事拘留。郭某成为全市因“隔空猥亵”被拘的第一人。


“隔空猥亵”

常见套路


1

通过建立恋爱关系实施威胁

以交友、在游戏中模拟男女朋友等方式建议恋爱关系,并诱骗受害者拍摄照片、视频,甚至裸聊。

2

助力“童星梦想”

不法分子以高薪招聘、培训童星为幌子,向报名的未成年人提出身体审核、服从性测试、敏感度测试等要求,引导诱骗未成年人裸露身体隐私部位并拍摄视频。

3

伪装人设实施诱骗

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辨别能力不足、抵制诱惑能力较差等特点,伪装成相同爱好的贴心“大姐姐”,向未成年人发送“免费送裙子”“发图送红包”等信息,诱骗未成年人拍摄自身隐私部位。




预防网络性侵

家长们应做好以下几点


网络信息鱼龙混杂、网络性侵套路五花八门,未成年人因缺乏社会阅历以及过滤、辨别各种信息的能力,容易上当受骗,这也给了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伸出“魔爪”的机会。预防网络性侵,家长们应当做好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监管。


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电脑等工具的监督,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平台时不能脱离家长的监管;

    

二是主动关心。

要主动与孩子交流谈心,加强未成年青春期教育和性教育,了解孩子思想动态。

    

三是不要轻信。

教育未成年人不轻信网络上的花言巧语和信息,提醒未成年人保护好个人隐私,不透露给陌生人。不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不约见陌生网友。


寒假即将开启

家长一定要教育好孩子

学会在网络世界保护自己

记住!

不轻信、不透露、不约见!


-END-


图片及案例| 来源于网络

  一审|马杰

  二审|冯艳

  三审|田亮



责编:马杰

来源: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融媒体中心

专题安全伴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