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村级供销合作社发展,新邵出台七条措施
新新邵 • 新邵要闻
2021-02-01 08:03:45

      近日,新邵县印发《关于加强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七条措施》(以下简称《七条措施》),全方位多渠道加大对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各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

    《七条措施》主要包括支持加快组建村级供销合作社,支持将相关资产资源划归为村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支持村级供销合作社兴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承建农村中小型项目,切实加大对村级供销合作社的金融、用地支持力度及强化激励措施等内容,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新邵县委、县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阳晓华多次就《七条措施》起草提出指导性意见。2020年11月30日,县委副书记杨韶辉、副县长李繁荣召集县直相关部门、乡镇、村(社区)代表就《七条措施》出台召开专题座谈会,对该文件逐条逐项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随后,县供销合作社又将《七条措施》(征求意见稿)送县纪委、法制等部门征求意见。《七条措施》先后经过十余次修改,并于2020年12月16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

      目前,县供销合作社正在牵头组织开展基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第一批选取3个乡镇和6个村(社区)开展试点工作,结合《七条措施》实施对村级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土地流转、项目承建、产业发展、金融支持、利润分配、激励措施等方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逐步在全县推广。

新邵县加强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七条措施

一、支持加快组建村级供销合作社。村级供销合作社是由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由村(社区)集体控股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纳入供销社系统的合作经济组织,是乡村振兴、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抓手。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社区)“两委”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快村级供销合作社的建设步伐。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快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大对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支持将相关资产资源划归为村级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支持将村(社区)集体闲置的办公用房、厂房等集体资产,和未承包到户的山林、土地、荒山荒坡、园艺场等集体资源交由村级供销合作社单独经营管理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经营;支持政府拨款、投资的安全饮水、小型灌溉、电子商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等所形成的资产交由村级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支持将财政补助资金投资为村级供销合作社股份,由村级供销合作社单独经营或入股其它经营主体。以上收益归村(社区)集体所有,主要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建设。

三、支持村级供销合作社大力兴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原则,鼓励支持村级供销合作社围绕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采取领办、创办、合作等模式,大力发展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土地托管、农资供应、农机服务、乡村旅游、农家乐等产业型、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村级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的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创建全国、省级示范社,成功创建国家示范社的给予10万元的奖补资金,成功创建省级示范社的给予5万元奖补资金。

四、支持村级供销合作社参与承建农村中小型项目。除上级对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明确规定的支农项目外,单个项目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下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具备条件的村级供销合作社实施。

五、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包括统筹整合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农村电子商务等各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做贷款贴息,对村级供销合作社(集体经济)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商品、大宗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回收以及承建项目、开展多种经营等所需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期限为5年。

六、切实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对于村级供销合作社兴建物流配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农产品加工等项目的用地需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合理安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要采取划拨方式提供,生产经营用地可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提供。

七、强化激励措施。允许村(社区)干部用村级供销合作社年经营性收入发放绩效奖励。村级供销合作社年经营性收入(不含集体征拆补偿款、转移支付和各类政府补贴)规模达10万元以上的,村级组织可将当年新增经营性纯收入的部分用于奖励村(社区)干部(其中由政府投资各类项目建设产生收入的奖励10%,由村级供销合作社自主投资经营产生收入的奖励30%)。其具体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员会按有关制度和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并经村(居)民代表大会同意实施,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

作者:杨卫军

责编:邱文丽

来源:新邵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