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布不文明行为
视外桃源 • 新视线
2023-12-27 13:38:01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持续曝光县城区范围内不文明行为,希望广大居民共同参与监督。

2023年12月12日16时13分,桃源县荷花路珍珍养生馆旁门店装修施工未围挡。

2023年12月13日09时09分,桃源县文星路桃诚1号B区4C-108-109号铺装修施工未围挡。

2023年12月14日10时32分,桃源县文昌路与桃花大道交汇处老百姓大药房(黄花井店)装修施工未围挡。

2023年12月20日08时08分,桃源县横东街汉年康大药房装修施工未围挡。

2023年12月22日10时29分,桃源县文昌路喜糖批发店装修施工未围挡。

2023年12月12日14时54分,桃源县漳江南路多穗麦吉占道经营。

2023年12月13日09时13分,桃源县伯赞路壹酒88占道堆放装修垃圾。

2023年12月13日15时14分,桃源县黄花路唐鸭鸭占道堆放装修垃圾。

2023年12月18日14时55分,桃源县漳江中路盛昊新能源车行占道经营。

2023年12月21日15时19分,桃源县文昌路雀友高端麻将机占道经营。

2023年12月13日16时56分,桃源县漳江中路翦吧商行出店经营。

2023年12月18日08时53分,桃源县桃花大道有容文体生活店出店经营。

2023年12月18日09时40分,桃源县桃花大道江帆文体中心出店经营。

2023年12月18日10时04分,桃源县漳江北路潘爱云商店出店经营。

2023年12月21日08时28分,桃源县建设西路江大妈精品生鲜店出店经营。

2023年12月13日11时04分,桃源县漳江南路幸福佳苑周边流动摊贩擅自摆摊设点。

2023年12月15日16时29分,桃源县荷花路莲花小学周边流动摊贩擅自摆摊设点。

2023年12月16日08时53分,桃源县文昌西路桃诚1号营销中心周边流动摊贩擅自摆摊设点。

2023年12月17日16时01分,桃源县临沅路桃源县第九中学周边流动摊贩擅自摆摊设点。

2023年12月23日17时06分,桃源县漳江中路花源大酒店周边流动摊贩擅自摆摊设点。

2023年12月12日09时50分,桃源县桃花大道脊生堂朱氏骨骼养护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2023年12月14日16时45分,桃源县武陵西路中国广电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2023年12月15日09时48分,桃源县武陵大道德施曼智能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2023年12月20日15时10分,桃源县伯赞路梦回桃花园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2023年12月24日09时33分,桃源县伯赞路益丰大药房(御景园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2023年12月16日11时26分,桃源县武陵大道羞羞鸭门前车辆乱停放。

2023年12月16日11时29分,桃源县武陵大道益丰大药房门前车辆乱停放。

2023年12月16日12时10分,桃源县文昌西路零食很忙门前车辆乱停放。

2023年12月22日09时41分,桃源县荷花路新门户门前车辆乱停放。

2023年12月22日15时59分,桃源县浔阳路大喜时代婚礼门前车辆乱停放。

2023年12月12日09时30分,粤S ∙ X1C72在桃源县城区人行道违停。

2023年12月12日15时16分,湘J ∙ CZ908在桃源县城区人行道违停。

2023年12月18日15时16分,湘J ∙ 123YV在桃源县城区人行道违停。

2023年12月19日09时49分,湘J ∙ 1785A在桃源县城区人行道违停。

2023年12月21日09时18分,湘J ∙ 16183在桃源县城区人行道违停。

2023年12月19日18时52分,桃源县临沅路河边禁钓区违规垂钓。

(以上图片均由常德古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

普法时刻:

1.《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建设施工场地应当实行围挡作业,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围挡、防护设施、夜间照明装置。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设置围档作业、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未将泥浆和渣土等废弃物运到指定地点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违反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3.《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违反规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的大中小学校门前,禁止摆摊设点。公共场所和其他街道经有关部门批准摆设的摊点,必须在指定位置营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随时扫除,保持场地整洁。经营瓜果、盒饭、冷饮食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5.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或者树木、电杆上张贴、涂写、刻画和张挂物品。广告、宣传品等应当设置或者张贴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擅自在城区设置或者散发。擅自在市区散发广告、宣传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6.《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六款相关规定: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的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责编:赵懿荻

来源:桃源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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