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含有艾滋病病毒血液、体液污染的医疗器械及其他器具刺伤皮肤的;
(2)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的;
(3)被携带艾滋病病毒的生物样本、废弃物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的;
( 4)其他因职业活动发生或可能感染艾滋病的。
责编:黄仕和
一审:黄仕和
二审:欧阳翔煜
三审:吴小青
专题健康科普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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