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得知,9月1日起,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全年累计提取限额为15000元,夫妻双方提取金额合并计算。我县的缴存职工连续3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即可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审:廖婕 二审:肖方仕 三审:霍强
责编:梁浪
来源:炎陵县融媒体中心
专题新征程 新样范
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