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布不文明行为
视外桃源 • 新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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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09:33:33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持续曝光县城区范围内不文明行为,希望广大居民共同参与监督。

2023年8月24日15时05分,桃源县漳江中路农业银行装修施工未围挡。

2023年8月28日09时24分,桃源县土桥路桃诚1号B区125号门店装修施工未围挡。

2023年8月30日08时56分,桃源县伯赞路诚信广场121铺装修施工未围挡。

2023年8月30日15时38分,桃源县桃诚1号A区142号门店装修施工未围挡。

2023年8月31日16时50分,桃源县荷花路三草两木护肤专卖店装修施工未围挡。

2023年8月29日08时16分,桃源县漳江南路吴记牛肉粉占道经营。

2023年8月31日08时26分,桃源县荷花路原味汤粉王占道经营。

2023年8月31日20时02分,桃源县荷花路程先生烧烤占道经营。

2023年9月3日20时25分,桃源县荷花路一路飘香烧烤店占道经营。

2023年9月4日09时07分,桃源县横东街粉有味占道经营。

2023年8月23日17时19分,桃源县桃花大道老翦农配五金机电总汇出店经营。

2023年8月25日08时12分,桃源县漳江南路亮粧商行出店经营。

2023年8月28日16时18分,桃源县临沅路智俊文体出店经营。

2023年8月30日15时51分,桃源县漳江中路国嘉瓜果烟酒店出店经营。

2023年9月4日08时52分,桃源县桃花大道有容文体生活出店经营。

2023年8月23日10时42分,桃源县新河桥周边流动摊贩擅自摆摊设点。

2023年8月24日07时54分,桃源县漳江北路流动摊贩擅自摆摊设点。

2023年8月25日12时36分,桃源县漳江南路碧水馨城周边流动摊贩擅自摆摊设点。

2023年8月28日12时36分,桃源县漳江中路花源大酒店周边流动摊贩擅自摆摊设点。

2023年8月29日10时52分,桃源县桃花大道流动摊贩擅自摆摊设点。

2023年8月28日10时52分,桃源县文昌中路GK678擅自设置广告。

2023年8月29日09时30分,桃源县文体路食汇零食(清华店)擅自设置广告。

2023年8月30日12时50分,桃源县伯赞路食汇零食(桃源店)擅自设置广告。

2023年8月31日16时10分,桃源县武陵大道卤三国熟食店擅自设置广告。

2023年9月3日16时59分,桃源县荷花路萌乐园少儿成长中心擅自设置广告。

2023年9月2日07时34分,桃源县大桥西路零点便利店前车辆乱停放。

2023年9月2日07时35分,桃源县大桥西路云吞当家店前车辆乱停放。

2023年9月2日07时39分,桃源县伯赞路法恩莎卫浴店前车辆乱停放。

2023年9月2日07时41分,桃源县伯赞路桃源南国鼎峰装饰车辆乱停放。

2023年9月2日07时42分,桃源县伯赞路长沙银行门前车辆乱停放。

2023年8月28日09时53分,湘J∙ N9823 在桃源县城区人行道违停。

2023年8月29日15时13分,湘J∙ 128XG 在桃源县城区人行道违停。

2023年8月30日09时34分,湘J∙160LZ 在桃源县城区人行道违停。

2023年8月31日08时37分,湘J∙ 187YM  在桃源县城区人行道违停。

2023年9月1日15时32分,湘J∙W9355 在桃源县城区人行道违停。

2023年8月28日20时17分,桃源县临沅路河边禁钓区违规垂钓。

2023年8月28日20时18分,桃源县临沅路河边禁钓区违规垂钓。

2023年8月30日20时37分,桃源县临沅路河边禁钓区违规垂钓。

2023年9月3日08时19分,桃源县临沅路河边禁钓区违规垂钓。

2023年9月3日08时21分,桃源县临沅路河边禁钓区违规垂钓。

(以上图片均由常德古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

普法时刻:

1.《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建设施工场地应当实行围挡作业,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围挡、防护设施、夜间照明装置。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设置围档作业、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未将泥浆和渣土等废弃物运到指定地点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违反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3.《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违反规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的大中小学校门前,禁止摆摊设点。公共场所和其他街道经有关部门批准摆设的摊点,必须在指定位置营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随时扫除,保持场地整洁。经营瓜果、盒饭、冷饮食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5.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或者树木、电杆上张贴、涂写、刻画和张挂物品。广告、宣传品等应当设置或者张贴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擅自在城区设置或者散发。擅自在市区散发广告、宣传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6.《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六款相关规定: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的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责编:赵懿荻

来源:桃源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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