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学生家长的一封禁毒公开信:警惕!依托咪酯堪比毒品!
古韵洪江 • 通知公告
2023-08-29 09:49:58

致全区学生家长的一封禁毒公开信:警惕!依托咪酯堪比毒品!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守护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是我们共同的期待与责任。预防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离不开您的支持和参与。近期,社会上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将依托咪酯掺入电子烟进行销售,且在青少年人群中流行,严重危害大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做到四个“牢记”

一是牢记什么是依托咪酯。依托咪酯,是麻醉诱导常用的药物之一,在临床上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也俗称“烟粉”,目前社会上一些人员使用的依托咪酯为白色晶体粉末状物质,他们通常将其添加在普通香烟烟丝内烤吸或勾兑在普通电子烟油、电子烟弹中吸食。二是牢记依托咪酯更是毒品的替代品。随着毒品越来越难获得,吸毒人员开始通过吸食目前还未被列管的有麻醉作用和兴奋或抑制精神作用的麻精药品来代替,这其中就包括有麻醉作用的依托咪酯。三是牢记依托咪酯的危害。虽然依托咪酯暂未被列管为毒品,但其相对于传统毒品具有相似或者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而一旦长期并大剂量使用,容易导致死亡。由此带来的最大风险是本身非吸毒人员,在依托咪酯不是毒品的表象下忽视了其中的危害,在自主或被人怂恿的情况下为了贪图一时的“上头”而去吸食。四是牢记涉依托咪酯是违法犯罪。依托咪酯是一种麻醉类处方药品,任何人不得通过不法途径获得。国家对于违法售卖使用吸食违法药物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家长做到“五要”

一要了解毒品危害,增强法律意识。吸毒的舒缓是假象,对中枢神经和脏器系统的不可逆损害是真相。吸毒即成瘾,涉毒即犯罪。您要深入了解毒品知识和法律法规,从源头筑牢思想防线。二要守护孩子成长,倾听孩子心声。请您守护孩子成长,引导孩子正确应对压力,与孩子一道共同克服其少年懵懂的困难挫折。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倾听孩子心声,多一些理解关心支持。三要当好孩子榜样,培养良好习惯。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涉毒的重要环节,您的言行对孩子影响深远。要当好孩子榜样,培养孩子良好习惯,改变不规律的生活作息,引导孩子参加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谨慎交友,远离是非场所。四要理性防范谣言,掌握科学方法。学习没有捷径。切勿听信“聪明药”“记忆力专注片”等提升成绩的谣言,它们是作用机制与冰毒无异的哌醋甲酯或利他林,长期服用会产生精神依赖,事与愿违,悔不当初。五要提高警觉观察,积极参与禁毒。未雨而绸缪,防患于未然。请教会孩子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发现吸贩毒行为及时向家长老师反映,或拨打110向警察求助。

三、孩子做到“五不”

一是不要轻信谣言。千万不要相信吸毒能治病、提神、益智、减肥,用理智粉碎谣言。也不要因为他人花言巧语的“诚意推荐”,去接受来路不明的食物、饮料、香烟。二是不去高危场所。电游厅、KTV、酒吧、洗浴等场所是不法分子经常出没的地方。他们会设下陷阱,引诱、威胁青少年沾染毒品。大家要远离这些是非场所,谨慎交友玩乐,不受陌生人蛊惑,坚决不尝试“第一口”,确保自身安全。三是不效仿明星偶像的违法行为。吸毒不是时髦,上瘾就难戒断,只会让你更丑。不好奇、不侥幸,一开始就坚决说“不”。四是不冲动赌气。吸毒危害很大,绝不存在“试一下没关系”。也不要一时冲动凭“义气”争高低,被人用“激将法”套入毒渊。五是不要有不良嗜好。吸食毒品与特定群体、环境紧密相关。拒绝不良嗜好,改变熬夜、黑白颠倒等不规律作息,保持健康心态,正确面对压力,参加健康的文娱活动排解压力、纾解情绪。

公安机关郑重提醒您:务必提高警惕,远离"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好奇而去尝试。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买卖和滥用依托咪酯等毒品替代品行为。如您发现身边有以上行为,请您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希望家长朋友们认真阅读,广泛转发,共同织密守护网,携手筑起防毒墙,为下一代撑起灿烂明天。

洪江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洪江区教育局

共青团洪江区委员会

2023年8月29日


“依托咪酯”小知识

什么是依托咪酯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含有咪唑环的羧化酯类药物,为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催眠药,在医疗上主要有水剂和乳剂两种剂型。因其对呼吸和循环系统的影响较小,且无组胺释放作用,因此是麻醉诱导常用的药物之一。在临床上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

依托咪酯是一种麻醉类处方药品,任何人不得通过不法途径获得,只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才可以合法使用依托咪酯制剂,只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才可以销售依托咪酯原料及制剂。

依托咪酯由美国强生公司旗下杨森制药公司于1964年开发。1972年,依托咪酯作为静脉麻醉药在欧洲开始使用。它是市场上第一种非巴比妥类静脉麻醉药。当前,依托咪酯已经成为全球最常用的静脉麻醉药物之一。200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首次收录“依托咪酯”“依托咪酯注射液”,并延续至今。

依托咪酯是如何成为毒品的替代品的

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21年中国毒情报告》中指出:“受毒品供应和流通数量“双降”影响,国内主流毒品价格居高且普遍掺假,毒品买不到、吸不起、纯度低成为普遍现象,部分吸毒人员减量降频,或寻求麻精药品和非列管物质进行替代,或交叉滥用非惯用毒品以满足毒瘾。”值得注意的是,报告中还专门指出了“部分地区还发现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烟粉’和‘烟油’”。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毒品越来越难获得,吸毒人员开始通过吸食目前还未被列管的有麻醉作用和兴奋或抑制精神作用的麻精药品来代替,这其中就包括有麻醉作用的依托咪酯。

吸食方式及危害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目前社会上一些人员使用的依托咪酯为白色晶体粉末状物质,他们通常将其添加在普通香烟烟丝内烤吸或勾兑在普通电子烟油、电子烟弹中吸食。一般首次接触时只会吸食几口体验一下,随后会为了追求欣快感而继续吸食,且会不断加大吸食量,以及缩短两次吸食间隔时间。

虽然依托咪酯暂未被列管为毒品,但其相对于传统毒品具有相似或者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据临床观察发现,依托咪酯吸食后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后的状态;也有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表现为即刻广泛皮肤发红,或出现荨麻疹的情况。大剂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生活懒散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同时也容易引起呼吸暂停等情况。而一旦长期并大剂量使用,容易导致死亡,原因是继发于依托咪酯导致肾上腺素皮质抑制。

由此带来的最大风险是本身非吸毒人员,在依托咪酯不是毒品的表象下忽视了其中的危害,在自主或被人怂恿的情况下为了贪图一时的“上头”而去吸食。

吸食人群特点和成因

在青少年间更流行。据调查,吸食依托咪酯人群大多为25岁以下,学历不高甚至辍学,其中未成年人不在少数。他们身心尚未发育完全,好奇心强、风险防控意识弱。

容易被朋友诱导。根据对吸食依托咪酯人群问询得知,他们中90%以上都是在聚餐、聚会中被朋友诱导,被朋友所说的“试一次没什么要紧的”“加了这个比单纯地抽烟爽多了”等相关话语所吸引,受好奇、追求刺激等心态驱使,沾染依托咪酯这类“很爽很时髦”的东西,且会再次吸食以寻求欣快感。

对依托咪酯的认知不足。吸食依托咪酯青少年并不知道其究竟是什么,更不了解它的危害,并心存侥幸心理,觉得少量吸食没多大影响。之所以会让青少年产生以上错觉,首先是因为依托咪酯不像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已经是“人人皆知的可怕”的存在;其次是因为少量吸食后,体瘾和危害并不明显,于是会肆无忌惮地持续吸食,但实际情况是依托咪酯的成瘾性强,且对大脑和神经系统的危害严重。

吸食时的隐蔽性强。相较于传统毒品和成瘾物质,依托咪酯的吸食方式简便许多。吸食海洛因、冰毒等,大多需要采取注射、烫吸、鼻吸等方式,对吸食的工具和场所有所要求。但依托咪酯通常是被添加在电子烟中进行吸食,可在任何没有强制性不可吸烟的场所中随意吸食,不仅更方便而且也不需要担心他人的异样眼光,由此则增加社会风险。

法律法规

关于依托咪酯的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邮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复方地芬诺酯片等药品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曲马多片、氨酚曲马多片、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依托咪酯注射剂不得在网络上销售;第四条规定:对个人交寄的要认真查验药品处方,对单位交寄的要查验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严防非正当用途的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曲马多片、氨酚曲马多片、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依托咪酯注射剂等药品通过寄递渠道流通扩散。

违规贩卖、购买依托咪酯的法律后果。国家对于违法售卖使用吸食违法药物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二)被污染的药品;(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

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责编:蒋青苓

来源:洪江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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