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市民政局、公安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自2023年6月中旬至12月中旬,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全力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非法社会组织及主要类型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非法社会组织:
(一)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
(二)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
(三)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
“未经登记”,是指未在民政部门、政府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或者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开展活动未在公安部门登记或备案。
“被撤销登记”,是指行政机关已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决定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社会组织名义”,是指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具备或者基本具备上述组织的特征,即有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办公场所、印章等。
“活动”,是指在耒阳市区域开展了具体的活动。
非法社会组织往往以“XX协会、联合会、促进会、研究会、联盟”“XX研究中心、服务中心、发展中心”等名称的组织名义或者假借国家机关所属机构名义开展活动,迷惑社会公众。非法社会组织意在圈钱敛财,给基层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造成经济损失,损害党和国家声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坚决打击。
1.凡是未经登记或备案以及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立即停止活动,并自行整改解散,全面消除影响。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打击,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凡是对非法社会组织给予支持或提供方便的社会组织,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社会组织如需开展业务活动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批准并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备案。
二、查验社会组织合法性,共同抵制非法社会组织
1.凡是公民个人或单位加入某个社会组织、与其合作,以及参加其活动的,一定要先查验其是否具备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
2.当媒体对社会组织进行宣传报道和刊登社会组织广告时,一定要先查验其是否合法,以免误导群众;
3.各类会议场所特别是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议场所,在承办社会组织活动时,一定要查验其是否合法,不给非法社会组织“背书”,给场所造成不良影响;
4.知名人士和领导干部在受邀出席社会组织活动时,一定要先查验其是否合法,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避免自身声望受到影响。
查验方式: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index);湖南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113.246.57.67:10100/ssologin/login?flag=false);耒阳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民政窗口;0734—4758160)。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六不得”
1.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任何勾连或合作;
2.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3.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4.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便利;
5.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
6.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
四、举报非法社会组织方式
欢迎单位或个人提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为了利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组织者、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并对举报内容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我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受理电话:0734-4358260
受理地址:耒阳市金阳东路1号市政府办公大楼8楼825室。
特此通告
耒阳市民政局
耒阳市公安局
2023年8月21日
责编:周紫红
来源:耒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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