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持续曝光县城区范围内不文明行为,希望广大居民共同参与监督。
2023年8月10日08时20分,桃源县文昌路上海船王装修施工未围挡。
2023年8月14日09时16分,桃源县文昌路埃文服装店装修施工未围挡。
2023年8月14日15时37分,桃源县理鸣路理鸣小区106号门面祥汇商行装修施工未围挡。
2023年8月15日17时26分,桃源县文昌路视贝照明装修施工未围挡。
2023年8月18日17时26分,桃源县黄花路百盛超市装修施工未围挡。
2023年8月11日08时36分,桃源县漳江北路天添美食占道经营。
2023年8月11日09时02分,桃源县荷花路津市贺记牛肉粉馆占道经营。
2023年8月13日08时14分,桃源县漳江南路陬市饺儿二店占道经营。
2023年8月13日08时29分,桃源县浔阳路e家购便利连锁店占道堆放货柜。
2023年8月14日09时01分,桃源县漳江北路欣宜美食占道经营。
2023年8月8日12时27分,桃源县漳江中路米奇爱宝贝店出店经营。
2023年8月10日17时28分,桃源县文昌西路袁小姐的店出店经营。
2023年8月15日10时03分,桃源县漳江中路天下女人时尚衣妆连锁机构出店经营。
2023年8月17日10时39分,桃源县武陵西路爱零食店出店经营。
2023年8月17日16时44分,桃源县建设西路江大妈精品生鲜店出店经营。
2023年8月16日11时04分,桃源县漳江北路流动摊贩擅自摆摊设点。
2023年8月16日16时43分,桃源县漳江北路中国石化对面流动摊贩擅自摆摊设点。
2023年8月18日09时27分,桃源县纺城路流动摊贩擅自摆摊设点。
2023年8月18日16时41分,桃源县漳江北路新河桥头流动摊贩擅自摆摊设点。
2023年8月19日17时01分,桃源县人民医院东门附近流动摊贩擅自摆摊设点。
2023年8月8日16时10分,桃源县桃诚1号A区金记粤湘汇擅自设置广告。
2023年8月8日17时02分,桃源县伯赞路蜜雪冰城擅自设置广告。
2023年8月9日08时54分,桃源县文昌西路中意珠宝擅自设置广告。
2023年8月19日09时57分,桃源县漳江中路老廟黄金银楼擅自设置广告。
2023年8月19日08时19分,桃源县漳江中路锁味店前车辆乱停放。
2023年8月19日08时33分,桃源县漳江南路晚安家居店前车辆乱停放。
2023年8月19日08时35分,桃源县漳江南路吉楚酒店前车辆乱停放。
2023年8月19日08时36分,桃源县漳江南路时代家居前车辆乱停放。
2023年8月19日08时37分,桃源县漳江南路王小贱零食鲜果店车辆乱停放。
2023年8月7日09时23分,湘J∙ Z8963 在桃源县城区人行道违停。
2023年8月7日15时23分,湘K∙ TQ127 在桃源县城区人行道违停。
2023年8月10日09时11分,湘J∙166CM 在桃源县城区人行道违停。
2023年8月11日09时29分,湘J∙ D07186 在桃源县城区人行道违停。
2023年8月15日09时03分,湘J∙RH170 在桃源县城区人行道违停。
2023年8月9日20时41分,桃源县临沅路河边禁钓区违规垂钓。
2023年8月11日20时32分,桃源县临沅路河边禁钓区违规垂钓。
2023年8月12日19时42分,桃源县临沅路河边禁钓区违规垂钓。
2023年8月18日20时38分,桃源县临沅路河边禁钓区违规垂钓。
2023年8月19日20时40分,桃源县临沅路河边禁钓区违规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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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建设施工场地应当实行围挡作业,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围挡、防护设施、夜间照明装置。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设置围档作业、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未将泥浆和渣土等废弃物运到指定地点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违反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3.《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违反规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的大中小学校门前,禁止摆摊设点。公共场所和其他街道经有关部门批准摆设的摊点,必须在指定位置营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随时扫除,保持场地整洁。经营瓜果、盒饭、冷饮食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5.《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或者树木、电杆上张贴、涂写、刻画和张挂物品。广告、宣传品等应当设置或者张贴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擅自在城区设置或者散发。擅自在市区散发广告、宣传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6.《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六款相关规定: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的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责编:赵懿荻
来源:桃源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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