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布不文明行为
视外桃源 • 新视线
2023-08-08 08:57:14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持续曝光县城区范围内不文明行为,希望广大居民共同参与监督。

2023年7月23日09时40分,桃源县桃花大道桃花嫂私房菜装修施工未围挡。

2023年7月26日11时12分 ,桃源县桃花大道六合清华圆10-107号门面装修施工未围挡。

2023年7月26日12时46分,桃源县建设路桃花情缘正宗土鸡馆旁门店装修施工未围挡。

2023年8月3日09时37分,桃源县流石路求知书社施工未围挡。

2023年8月3日17时00分,桃源县横东街钟家小巷旁门面装修施工未围挡。

2023年7月25日20时12分,桃源县文昌西路宏发电器旁水果店占道经营。

2023年7月26日08时37分,桃源县漳江北路津市牛肉粉占道经营。

2023年7月27日11时08分,桃源县荷花路雨田废旧店占道经营。

2023年7月27日20时30分,桃源县漳江北路万福小酒夜市烧烤店占道经营。

2023年8月2日16时50分,桃源县建设西路巨惠码头商贸行擅自拆除人行道设施。

2023年7月24日08时27分,桃源县桃花大道老翦农配五金店出店经营。

2023年7月24日08时28分,桃源县桃花大道佳达电缆出店经营。

2023年7月26日09时06分,桃源县漳江中路卓娅佳人店出店经营。

2023年7月30日09时41分,桃源县文昌西路袁小姐的店出店经营。

2023年8月2日16时42分,桃源县黄花中路特惠超市出店经营。

2023年7月24日09时41分,桃源县纺城路流动摊贩擅自摆摊设点。

2023年7月25日16时22分,桃源县纺城路流动摊贩擅自摆摊设点。

2023年7月25日17时08分,桃源县武陵大道流动摊贩擅自摆摊设点。

2023年7月31日09时04分,桃源县七里桥路流动摊贩擅自摆摊设点。

2023年8月2日17时16分,桃源县文昌路广南巷流动摊贩擅自摆摊设点。

2023年7月24日10时04分,桃源县武陵大道孙记澧洲小钵馆擅自设置广告横幅。

2023年7月24日10时05分,桃源县武陵西路益丰大药房擅自设置广告。

2023年7月24日16时22分,桃源县建设西路藏伊清止痒清肤馆擅自设置广告。

2023年7月24日16时22分,桃源县伯赞路蛙厂长暴爽美蛙火锅店擅自设置广告。

2023年8月2日08时46分,桃源县漳江中路老廟黄金银楼擅自设置广告。

2023年8月1日15时37分,桃源县武陵东路天姿美发店前车辆乱停放。

2023年8月1日15时46分,桃源县漳江南路源羊干洗店前车辆乱停放。

2023年8月1日15时47分,桃源县漳江南路紫砂香饭店前车辆乱停放。

2023年8月1日15时58分,桃源县漳江南路童泰花花母婴优品店前车辆乱停放。

2023年8月1日15时59分,桃源县漳江南路锦天商务酒店车辆乱停放。

2023年7月25日15时18分,湘J∙ ME500 在桃源县城区人行道违停。

2023年7月26日09时47分,湘J∙FR890 在桃源县城区人行道违停。

2023年7月26日15时14分,湘A∙ 3W94J  在桃源县城区人行道违停。

2023年7月26日15时47分,湘J∙ 59H07 在桃源县城区人行道违停。

2023年8月2日08时09分,湘J∙C979E 在桃源县城区人行道违停。

2023年7月23日19时33分,桃源县临沅路河边禁钓区违规垂钓。

2023年7月24日09时05分,桃源县临沅路河边禁钓区违规垂钓。

2023年7月24日19时45分,桃源县临沅路河边禁钓区违规垂钓。

2023年7月26日14时44分,桃源县临沅路河边禁钓区违规垂钓。

2023年7月28日14时52分,桃源县临沅路河边禁钓区违规垂钓。

(以上图片均由常德古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

普法时刻

1.《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建设施工场地应当实行围挡作业,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围挡、防护设施、夜间照明装置。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设置围档作业、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未将泥浆和渣土等废弃物运到指定地点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违反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3.《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违反规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的大中小学校门前,禁止摆摊设点。公共场所和其他街道经有关部门批准摆设的摊点,必须在指定位置营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随时扫除,保持场地整洁。经营瓜果、盒饭、冷饮食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5.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或者树木、电杆上张贴、涂写、刻画和张挂物品。广告、宣传品等应当设置或者张贴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擅自在城区设置或者散发。擅自在市区散发广告、宣传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6.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六款相关规定: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的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责编:彭龙婷

来源: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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