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布不文明行为
视外桃源 • 新视线
2023-07-25 08:08:24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持续曝光县城区范围内不文明行为,希望广大居民共同参与监督。

2023年7月9日16时01分,桃源县漳江南路慧胜文体旁门店装修施工未围挡。

2023年7月10日10时11分 ,桃源县建设西路陈氏雅店装修施工未围挡。

2023年7月17日10时06分,桃源县白马路碧桂园18栋102铺装修施工未围挡。

2023年7月19日11时05分,桃源县伯赞路与理鸣路交汇处金大厨餐厅装修施工未围挡。

2023年7月20日15时26分,桃源县桃诚一号德高瓷砖胶店装修施工未围挡。

2023年7月8日17时04分,桃源县桃花大道平二车行占道经营。

2023年7月11日17时11分,桃源县桃花大道太子家居占道堆放货物。

2023年7月14日12时46分,桃源县漳江南路权哥粉馆占道经营。

2023年7月16日17时23分,桃源县文昌中路零食家店占道堆放货柜。

2023年7月20日20时27分,桃源县伯赞路渔父南路雷师傅烧烤店占道经营。

2023年7月12日13时02分,桃源县文体路食汇零食清华店出店经营。

2023年7月14日10时42分,桃源县武陵西路二里岗菜店出店经营。

2023年7月18日16时19分,桃源县武陵大道爱眼眼镜店出店经营。

2023年7月18日17时51分,桃源县漳江中路翦吧商行出店经营。

2023年7月9日20时01分,桃源县延溪大道流动摊贩擅自摆摊设点。

2023年7月10日08时26分,桃源县纺城路流动摊贩擅自摆摊设点。

2023年7月10日08时44分,桃源县纺城路流动摊贩擅自摆摊设点。

2023年7月10日09时23分,桃源县桃花大道流动摊贩擅自摆摊设点。

2023年7月11日16时45分,桃源县人民医院附近流动摊贩擅自摆摊设点。

2023年7月8日09时08分,桃源县伯赞路益丰大药房擅自设置广告。

2023年7月8日16时13分,桃源县伯赞路老百姓大药房擅自设置广告。

2023年7月10日08时32分,桃源县漳江中路振兴日化擅自设置广告。

2023年7月10日10时58分,桃源县建设西路阳光世纪二楼门面擅自设置广告。

2023年7月17日09时19分,桃源县黄花路博森教育擅自设置广告。

2023年7月19日08时28分,桃源县漳江南路十月童子店前车辆乱停放。

2023年7月19日08时31分,桃源县漳江南路王小贱店前车辆乱停放。

2023年7月19日08时32分,桃源县漳江南路时代家居店前车辆乱停放。

2023年7月19日08时36分,桃源县漳江南路诚信锁城店前车辆乱停放。

2023年7月19日09时20分,桃源县荷花路商泉房产店前车辆乱停放。

2023年7月10日10时01分,湘J∙ YC328 在桃源县城区人行道违停。

2023年7月12日08时48分,湘J∙ 10X32 在桃源县城区人行道违停。

2023年7月13日08时18分,湘J∙BC892 在桃源县城区人行道违停。

2023年7月17日09时08分,湘A∙ 553AJ  在桃源县城区人行道违停。

2023年7月18日15时30分,湘J∙ET099 在桃源县城区人行道违停。

2023年7月8日19时38分,桃源县临沅路河边禁钓区违规垂钓。

2023年7月9日19时50分 ,桃源县临沅路河边禁钓区违规垂钓。

2023年7月11日19时43分,桃源县临沅路河边禁钓区违规垂钓。

2023年7月14日19时57分,桃源县临沅路河边禁钓区违规垂钓。

2023年7月17日20时29分,桃源县临沅路河边禁钓区违规垂钓。

(以上图片均由常德古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

普法时刻:

1.《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建设施工场地应当实行围挡作业,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围挡、防护设施、夜间照明装置。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设置围档作业、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未将泥浆和渣土等废弃物运到指定地点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违反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3.《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违反规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的大中小学校门前,禁止摆摊设点。公共场所和其他街道经有关部门批准摆设的摊点,必须在指定位置营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随时扫除,保持场地整洁。经营瓜果、盒饭、冷饮食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5.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或者树木、电杆上张贴、涂写、刻画和张挂物品。广告、宣传品等应当设置或者张贴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擅自在城区设置或者散发。擅自在市区散发广告、宣传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6.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六款相关规定: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的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责编:彭龙婷

来源: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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