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这些车辆被曝光!(二十七)
龙源临武 • 曝光台
2023-06-30 17:22:03

研究表明,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能降低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安全头盔,司乘人员都要戴。但是,总有一些人不听劝,今天临武公安交警曝光近期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警示驾乘人员:上路行驶要戴好安全头盔!

湘L77336

违法时间:06月27日07:43

违法地点:文昌路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365C5

违法时间:06月26日  16:59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文昌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9542Z

违法时间:06月26日16:5:8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文昌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3388Z

违法时间:06月23日09:59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搭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8H118

违法时间:06月26日  11::57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文昌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搭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L6413R

违法时间:06月24日  16:43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57H99

违法时间:06月26日  17:00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文昌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59H10

违法时间:06月26日  11:57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文昌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065M8

违法时间:06月26日  16:59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搭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611B7

违法时间:06月26日  16:58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97H69

违法时间:06月26日  16:58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文昌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搭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1413R

违法时间:06月26日  16::57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文昌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6662J

违法时间:06月26日  16:59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文昌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搭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202C

违法时间:06月26日  17::00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文昌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491G

违法时间:06月24日  16::45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844C5

违法时间:06月24日  16::43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5327H

违法时间:06月24日  16::43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223X

违法时间:06月27日  07::53

违法地点:文昌路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5955

违法时间:0627日  07::23

违法地点:文昌路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01838

违法时间:0627日  07::37

违法地点:文昌路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5515

违法时间:0627日  08::12

违法地点:文昌路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驾乘摩托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反条款及处罚依据: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八条 行人、乘车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视情节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为了你和家人的平安,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行车中驾乘人员都要戴上安全头盔!



责编:龙潮辉

来源:临武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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