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激发市民参与全县文明城市创建的热情,结合县城市管理提升巩固年活动,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在县城城区开展“随手拍”活动现结合蓝山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市容环境“随手拍”活动,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民参与“随手拍”活动,及时发现县城城区市容环境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同时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从而达到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共建美好家园的目的。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时间
2023年5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活动范围
县城主城区范围内
(三)拍摄内容
1.随地乱扔垃圾、果皮、烟蒂,随处乱倒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渣土,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车窗抛物等不良行为;
2.乱贴乱涂非法小广告、宣传标语,违章设置广告牌匾,擅自搭建气模、拱门和悬挂氢气球,乱拉横幅、电线;沿街晾晒衣物;私搭乱建构(建)筑物,乱堆乱放杂物,乱排乱倒污水;
3.“门前五包”责任的不落实情况(如占道经营、出门店经营等),马路市场、无证无照经营的早夜市,未在指定时间、指定区域经营的流动摊点;
4.机动车辆违规停放;
5.遛狗不牵绳、随地排放宠物粪便;
6.破坏、损毁垃圾桶、公厕、道路、井盖、护栏、路灯、自来水管、消防栓等公共设施和树木、草地的绿化设施;
7.行人或电动车闯红灯,行人不走斑马线横穿马路,行人攀爬、跨越护栏过马路等不文明行为;
8.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秸秆,油烟直排污染空气;
9.违规散养家禽、家畜,毁绿种菜;
10.渣土车撒漏或带泥上路,建筑工地出入口路面未硬化、无冲洗平台、无降尘设施,建筑工地扬尘大;
11.施工破道不围挡、长期占道施工,施工后不恢复原貌
12.私自长期占用公共设施。
(四)参与方式
1.市民群众关注“中国微蓝山”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页面点击“发消息”,将发现的市容环境相关问题和市民不文明行为的图片或视频提交。
2.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立专门邮箱,市民群众通过电子邮件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交市容环境相关问题和市民不文明行为的图片或视频。
3.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立热线电话,随时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并及时处置。
4.利用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的“天网工程”视频监控,对市容环境相关问题和市民不文明行为进行实时监控抓拍。
(五)拍摄要求
全面、真实、清晰、准确反映市容环境相关问题和市民不文明行为。
(六)问题处置
1.对市民群众上报的市容环境相关问题和市民不文明行为,属于城管理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城管部门及时安排人员按照《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规范》等法律法规,按时处理处置好。
2.超出城管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由县文明创建办统一协调,将问题转发到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置。各责任单位要对市民上报的问题立即进行核实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3.对市民反映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的责任单位,县文明创建办及时将情况报送至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发交办函至相关责任单位,并进行跟踪督办。
(七)奖励曝光机制
1.奖励机制。市民反映的市容环境相关问题和市民不文明行为,被核实为真实并具有代表性的,首次举报每条奖励5元。实行最高额奖励标准,每人每月奖励不超过100元的现金或物质,具体奖励办法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拟定并解释。设立“热心市民”荣誉称号。将每月反映的市容环境相关问题和市民不文明行为数量排名前10位的市民评选为“热心市民”,在蓝山电视台、“中国微蓝山”微信公众号、“蓝山新闻网”、“中国微蓝山”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予以公示,并给予不超过200元的现金或物质奖励。
2.曝光机制。建立市容环境相关问题和市民不文明行为曝光工作机制,通过电视、新媒体、大型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每周曝光一批市民的不文明行为,对市容环境相关问题和市民不文明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容环境“随手拍”活动是推进城市提升文明程度的有效载体,是县委县政府今年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巩固年活动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确保我县城市管理提升巩固活动有亮点、有特色的效果。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随手拍”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县文明创建办为召集单位,城市管理提升年办公室、城管执法局、财政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融媒体中心、环卫园林绿化中心及“城市管理提升巩固年活动”各责任区牵头单位和塔峰镇等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
1.县文明养成行动指挥部(文明创建办):负责统筹、协调、调度“随手拍”活动的开展,“随手拍”方案的拟定。
2.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随手拍”活动的具体实施,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归类并解决,负责“热心市民”评选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随手拍”活动资金的落实。
4.县公安局负责“天网工程”视频的抓拍整理,对日常车辆逆行、车辆乱停违停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
5.融媒体中心负责“随手拍”活动的宣传报道及不文明行为曝光。
6.县文明创建办、城市管理提升巩固年办公室负责对市民反映问题下交办函,并对交办问题进行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精心谋划组织,理顺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具体的分管领导抓,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对接。
(三)广泛宣传发动。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市容环境“随手拍”活动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广“中国微蓝山”微信公众号,共同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引导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形成个个争当市容环境的监督员,人人都来爱护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
附件:蓝山县主城区市容环境“随手拍”活动奖惩办法
附件:
蓝山县主城区市容环境“随手拍” 活动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畅通市民参与城市管理渠道,激发市民参与 城市管理热情,及时上报市容环境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
会共同关注和维护市容环境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上报渠道
下载“中国微蓝山”微信公众号,市民群众关注微信公众号后,进入公众号“随手拍”板块,将发现的市容环境相关问题和市民不文明行为的图片或视频提交。
二、征集范围
上述渠道24小时受理市民上报主城区范围内的各类市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文明行为。
1.随地乱扔垃圾、果皮、烟蒂,随处乱倒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渣土,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车窗抛物等不良行为;
2.乱贴乱涂非法小广告、宣传标语,违章设置广告牌匾,擅自搭建气模、拱门和悬挂氢气球,乱拉横幅、电线;沿街晾晒衣物;私搭乱建构(建)筑物,乱堆乱放杂物,乱排乱倒污水;
3.“门前五包”责任的不落实情况(如占道经营、出门店经营等),马路市场、无证无照经营的早夜市,未在指定时间、指定区域经营的流动摊点;
4.机动车辆违规停放;
5.遛狗不牵绳、随地排放宠物粪便;
6.破坏、损毁垃圾桶、公厕、道路、井盖、护栏、路灯、自来水管、消防栓等公共设施和树木、草地的绿化设施;
7.行人或电动车闯红灯,行人不走斑马线横穿马路,行人攀爬、跨越护栏过马路等不文明行为;
8.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秸秆,油烟直排污染空气;
9.违规散养家禽、家畜,毁绿种菜;
10.渣土车撒漏或带泥上路,建筑工地出入口路面未硬化、无冲洗平台、无降尘设施,建筑工地扬尘大;
11.施工破道不围挡、长期占道施工,施工后不恢复原貌;
12.私自长期占用公共设施。
三、奖惩措施
1.奖励机制。(1)市民上报的市容环境不文明行为被采用,并被核实为有效、真实的,首次举报每条奖励5元,实行最高额奖励标准,每人每月奖励不超过100元的现金或物质,具体奖励办法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拟定并解释。未受理或内容无效的不给予奖励。(2)设立“热心市民”荣誉称号。将每月反映的市容环境相关问题和市民不文明行为数量排名前10位的市民评选为“热心市民”,在蓝山电视台、“中国微蓝山”微信公众号、“蓝山新闻网”、“中国微蓝山”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予以公示,并给予不超过200元的现金或物质奖励。
2.曝光机制。建立市容环境相关问题和市民不文明行为曝光工作机制,通过电视、新媒体、大型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每周曝光一批市民的不文明行为,对市容环境相关问题和市民不文明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上报须知
1. 关注“中国微蓝山”公众微信号,请按要求及时填写资料并录入关注的手机号码,未录入关注手机号码的不能上报事件且无话费奖励,上报人手机号码联系不上的不予立案。
2.举报图片清晰,地址详细明确,要求定位或手动输入地址并拍摄实时照片上传至少两张照片:一张近景(反映问题) 一张远景(反映位置)。位置描述准确,例如:区+路+*号/小区/门店+问题描述,或是一张图片既能反映 位置也能反映问题,可视为有效举报。如果一张图片只能反映问题不能反映位置或是只能反映位置不能反映问题这两种情况不予立案。
3.同一问题,第一举报人举报有效。
4.奖励只限于本地电信、联通、移动号码。
5.关于车辆违停:小区内的车辆违停不在上报范围内;
主次干道上的违停达到下面其中一个条件予以立案:
(1)在人行道上车辆压盲道。
(2)车身的3/4在人行道上。
五、不列入立案受理的情况
(一)报送问题存在信息不全、错误或照片模糊无法有效辨认的。
(二)对同一路段同一类型的问题拆分多条报送的。
(三)问题未达立案标准的情况。
(四)存在恶意举报的行为。
(五)已经立案正在办理中的问题。
(六)其他经审核确认不予受理的情况。
本奖惩办法实施时间从2023年6月 日起至2023年12月31 日止。
责编:欧阳翔煜
来源:蓝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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