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这些车辆被曝光!(二十一)
龙源临武 • 要闻
2023-04-24 16:49:03

研究表明,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能降低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安全头盔,司乘人员都要戴。但是,总有一些人不听劝,今天临武公安交警曝光近期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警示驾乘人员:上路行驶要戴好安全头盔!

湘L0529H

违法时间:04月02日 11:46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

湘L1373H

违法时间:040307:09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3799U

违法时间:04月03日 07:09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52112

违法时间:04月03日  07:39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2919S

违法时间:04月03日 08:45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01753

违法时间:04月04日  08:07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059V

违法时间:04月04日 12:9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90087

违法时间:04月04日  13:34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L396F7

违法时间:04月04日  14:04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6501

违法时间:04月04日  17:30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1513P

违法时间:04月04日  17:48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667F3

违法时间:04月04日  17:42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2949V

违法时间:04月08日  08:31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65992

违法时间:04月08日  17:56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

湘L9799H

违法时间:04月09日  07:06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49900

违法时间:04月09日  07:28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6501

违法时间:04月09日  08:42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83H88

违法时间:04月09日  09:09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L9176G

违法时间:04月09日  13:23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528R

违法时间:04月09日  17:15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H0445

违法时间:04月24日  13:57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晴岚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搭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005730

违法时间:04月24日  13:59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晴岚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搭乘电动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5319Z

违法时间:04月24日  13:59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晴岚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搭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6866H

违法时间:04月24日  13:56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晴岚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搭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1999Z

违法时间:04月24日  13:58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晴岚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搭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H9013

违法时间:04月24日  13:58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晴岚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010270

违法时间:04月24日  13:45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晴岚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搭乘电动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驾乘摩托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反条款及处罚依据: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八条 行人、乘车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视情节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为了你和家人的平安,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行车中驾乘人员都要戴上安全头盔!



责编:龙潮辉

来源:临武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题曝光台

专题 整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