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这些车辆被曝光!(十九)
龙源临武 • 要闻
2023-03-17 16:52:54

研究表明,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能降低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安全头盔,司乘人员都要戴。但是,总有一些人不听劝,今天临武公安交警曝光近期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警示驾乘人员:上路行驶要戴好安全头盔!

湘L522C1 

违法时间:03月13日 08:45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8280H

违法时间:03月13日  09:08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6352N

违法时间:03月13日  11:43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

湘L7065T

违法时间:03月13日  12:01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510C6

违法时间:03月13日 12:08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3877H

违法时间:03月13日  13:28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2919S

违法时间:03月13日 15:19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968H0

违法时间:03月13日  16:40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077J

违法时间:03月13日  17:24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2248Z

违法时间:03月13日  17:42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012S

违法时间:03月14日  10:14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918C

违法时间:03月14日  11:43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37885

违法时间:03月14日  14:48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875D

违法时间:03月14日  15:05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37246

违法时间:03月14日  17:30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95005

违法时间:03月14日  17:31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602C2

违法时间:03月14日  17:50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151C5

违法时间:03月15日  15:31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287G

违法时间:03月15日  16:23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1269S

违法时间:03月15日  17:29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驾乘摩托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反条款及处罚依据: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八条 行人、乘车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视情节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为了你和家人的平安,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行车中驾乘人员都要戴上安全头盔!


责编:龙潮辉

来源:临武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题曝光台

专题 整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