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第1号)
龙源临武 • 公示公告
2023-03-15 15:45:15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生态临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第 541号)《湖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2年9月15日至2023年4月30日。重点地区及林区实行全年禁火。

二、禁火区域:全县范围内所有林地。

三、禁火内容:严禁烧山边田、土边茅草,严禁在林区火灰和烧木炭严禁在林区点蜡烛、烧纸钱、烧香和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林区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严禁在林区野炊、烤火、玩火、明火照明;严禁在林区烧荒驱兽、烧蜂和重蛇等,严禁燃放“孔明灯”,严禁露天焚农作物秆,严禁炼山整地和烧隔离带、烧厂棚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手续,并严格按照要求采取应急预防措施。

四、处罚措施:对违规野外用火的,一律依法处理。情节较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的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今肇事者赔偿经济损失,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奖励措施:举报森林火灾肇事者,并协助森林公安侦破火灾刑事案件,每例奖励1000元;提供有效线索,并主动配合办案单位查处森林火灾治安案件和行政案件,每例奖励500元。

临武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12119

临武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电话 07356322317

临武县自然资源局防火值班电话 0735-6363735

临武县森林公安局报警电话 07356324350

临武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责编:龙潮辉

来源:临武县人民政府

专题聚焦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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