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一驾驶员持C1驾证开校车被“逮”个正着 拘留5日罚款4000
云上新化 • 社会新闻
2020-10-27 15:17:44
(民警执法现场)
(民警执法现场)
云上新化(通讯员 邹晋萍)近日,新化县交警大队八中队民警在曹家镇中心学校执勤时查获一起准驾车型不符且未取得校车准驾资格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目前,县交警大队已对违法行为人和涉事学校做出相应处罚。
近日,新化交警大队八中队民警在曹家镇中心学校路段对校车专项行动安全检查时,拦停了一辆车牌号为湘K69**1的校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当时驾驶员见到民警后神情慌张,在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员则搪塞说忘了带驾驶证。
后经民警查询,发现该车驾驶员王某龙持有的是C1驾驶证,而该车为中型客车,根本不具备驾驶该车的资格,更不用说驾驶校车了。据了解,当天该校车专职驾驶员有事请假,王某龙在明知自己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代送两趟学生,没想到被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驾驶员王某龙处以罚款4000元、记24分的处罚,并处行政拘留5日。对涉事学校依法处以20000元罚款。
民警提示:
1、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律法规,且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书。
2、驾车前应当检验车况,车况良好才能出车。
3、平时要注意休息,不能疲劳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超载,长途驾驶时要另配一名驾驶员。
4、遇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行车时要减速慢行,并开启危险警示灯、防雾灯、示宽灯,制动时尽量点刹,不要一脚踩死,切忌突然加速、制动或猛打方向。
5、遇到事故或车辆出问题不能开动时,要及时将车内的学生转移至安全地带,并按交通法当中的要求,在来车方向放置警示牌及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等。
作者:邹晋萍
责编:曹向潮
来源:新化县融媒体中心
专题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