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这些车辆被曝光!(十七)
龙源临武 • 要闻
2023-03-06 17:48:45

研究表明,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能降低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安全头盔,司乘人员都要戴。但是,总有一些人不听劝,今天临武公安交警曝光近期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警示驾乘人员:上路行驶要戴好安全头盔!
湘L22072

违法时间:03月01日08:47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6172

违法时间:03月01日08:57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61H55

违法时间:03月01日09:23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80H06

违法时间:03月01日11:56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271A5

违法时间:03月01日12:11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H7195

违法时间:03月01日13:05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347S

违法时间:03月01日14:11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A3082

违法时间:03月01日14:14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94H41

违法时间:03月01日14:30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9H89

违法时间:03月01日15:01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510C6

违法时间:03月01日15:33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M63C53

违法时间:03月01日16:06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39926

违法时间:03月01日16:31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8302

违法时间:03月01日17:23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6352N

违法时间:03月03日  07:43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

湘LC1223

违法时间:03月03日  08:31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405Q

违法时间:03月03日  09:03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H9173

违法时间:03月01日09:04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28767

违法时间:03月03日09:41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C1301

违法时间:03月03日09:41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89481

违法时间:03月03日10:45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653B7

违法时间:03月03日14:47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H090

违法时间:03月04日10:39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390A3

违法时间:03月04日15:50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80H06

违法时间:03月04日16:01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968H0

违法时间:03月03日16:02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9794H

违法时间:03月05日18:06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389C9

违法时间:03月05日10:14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文昌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9699H

违法时间:03月05日10:07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文昌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011836

违法时间:03月05日10:08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文昌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电动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

驾乘摩托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反条款及处罚依据: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八条 行人、乘车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视情节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为了你和家人的平安,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行车中驾乘人员都要戴上安全头盔!


责编:龙潮辉

来源:临武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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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整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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