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安全是居民自建房安全的底线,擅自加层、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会使房屋产生倒塌风险,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已发生的房屋倒塌事故,基本上是擅自加层,拆除房屋承重墙、梁、柱等承重结构造成的。《若干规定》从多个层面,对擅自加层、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行为进行重点规范:
就个人层面而言
首先是明确责任人,对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管理人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进行细分,压实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其次是在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中进行重点突出,将不得擅自加层或者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列为居民自建房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责任的第一条。再次是设计相应法律责任,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使用过程中擅自加层或者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恢复原状或者维修加固等排除危险措施;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逾期不采取恢复原状或者维修加固等排除危险措施的,责令停止使用。
就政府层面而言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辖区内居民自建房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排查,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重点区域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通过政府排查,及时发现擅自加层或者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并倒逼居民自建房使用安全责任人落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就社会层面而言
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鼓励公民对擅自加层或者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对投诉人、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对查证属实的给与奖励。通过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督,及时遏制擅自加层或者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责编:王江林
来源:湖南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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