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表明,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能降低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安全头盔,司乘人员都要戴。但是,总有一些人不听劝,今天临武公安交警曝光近期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警示驾乘人员:上路行驶要戴好安全头盔!
湘L62143
违法时间:02月21日10:04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91739
违法时间:02月21日11:27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07189
违法时间:02月21日12:21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7458
违法时间:02月21日12:58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32002
违法时间:02月21日13:52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571G
违法时间:02月21日14:37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262N
违法时间:02月21日14:59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352C0
违法时间:02月22日09:59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晴岚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322P
违法时间:02月22日09:50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434A3
违法时间:02月22日09:53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6652H
违法时间:02月22日09:57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搭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4681
违法时间:02月22日09:54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215C6
违法时间:02月22日09:53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搭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192F
违法时间:02月23日12:28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文昌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0253
违法时间:02月23日13:53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文昌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42155
违法时间:02月23日13:48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文昌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4H62
违法时间:02月23日13:38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文昌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84391
违法时间:02月23日13:38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文昌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852J
违法时间:02月23日13:35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文昌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C1301
违法时间:02月24日 10:30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云KAN778
违法时间:02月24日10:30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9H912
违法时间:02月24日11:29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桂R6514P
违法时间:02月24日 12:09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H7951
违法时间:02月24日13:11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8280H
违法时间:02月24日13:12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25752
违法时间:02月24日17:37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6501
违法时间:02月24日17:38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9139X
违法时间:02月25日07:27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44H42
违法时间:02月25日14:48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驾乘摩托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反条款及处罚依据: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八条 行人、乘车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视情节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为了你和家人的平安,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行车中驾乘人员都要戴上安全头盔!
责编:邝东昱
来源:临武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题
专题
版权作品,未经明确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获得合法授权的,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登陆“龙源临武”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