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讲政策,严打击,桃源禁捕退捕工作现成效
视外桃源 • 【视外桃源】精选
2020-10-16 16:12:47
  实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是保护和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现实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桃源县沅水干流实行全面禁捕,禁捕期暂定10年。专项行动号角吹响后,全县上下广泛宣传、主动作为,严厉打击偷捕盗捕偷售的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管理,重政策宣讲,打击从快从严,禁捕退捕工作的扎实开展在桃源各地现成效。


双溪口镇


  为打好碧水保卫战,近日,双溪口镇从宣传造势、江域巡防、打击销售野生鱼类三个方面着力,确保禁渔令在全镇落细落实,见到实效。


  该镇组织人员利用宣传标语、宣传车、微信群、 “村村响”广播等多种形式深入餐馆、酒店、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积极开展禁捕退捕政策宣讲,营造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以麻溪河、温泉河等水域为重点,该镇开展常态化巡查执法,严格落实“一人一杆一钩”休闲垂钓,不定时开展夜间突击巡查行动,并建立好工作台账。该镇还紧盯非法捕捞、加工和销售野生水生生物等行为开展行业整治,对辖区内餐馆、酒店、渔具销售店等开展全面检查,责令其对含有“捕捞”“河鲜”“野生”“河鱼”等字样的菜单、广告宣传牌等按照规定进行清理规范。行动中,累计检查门店11家,从源头上打击了销售野生鱼类行为。



夷望溪镇


  连日来,夷望溪镇积极开展禁捕宣传巡查工作,组建工作队伍、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执行常态化巡河、巡店、巡市运行模式。
  该镇采取“白天+夜间”“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沅水夷望溪段干流及其支流进行水陆巡查;签订承诺书、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对渔具店、酒店等进行从业规范;对4个集镇农贸市场、小摊贩等开展“场期+日常”相结合的市场管控方式,切实将禁捕退捕工作抓实。
  该镇组建了18个巡查队,每天出动50人次,全力开展禁捕退捕工作。目前共下发宣传单4500份、悬挂横幅42条、张贴标语220条、签订承诺书260份,切割“三无”船舶102条、上岸封存30条、标示登记38条。
 
牛车河镇



  自禁捕退捕工作开展以来,牛车河镇为实现“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生产”的工作目标,周密部署,干群齐行动,筑牢生态防线。该镇第一时间成立了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从上至下压实工作责任。通过发放告知书、张贴宣传标语、上门宣讲、微信群层层转发等多种形式,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禁捕退捕政策,强化渔具经营户和食品经营单位法律意识,对辖区内超市、餐饮店、渔具经营店等进行全覆盖检查,从严从细检查是否存在经营禁捕禁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确保“禁得住、退得出、民心安”。
 
沙坪镇



  连日来,沙坪镇主动作为,稳步推进沅江澄溪段在内的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筑牢生态防线。该镇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河长制工作职责,由联点领导包村、驻村干部包户部署禁捕退捕工作,借助村村响广播、流动宣传车等形式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确保禁捕退捕工作有实效,该镇成立由镇党委班子、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执法大队、河长办等组成的巡逻队伍,重点整治夜间电捕鱼、毒鱼行为,不分时段对该镇范围内的水域开展全面巡河并进行禁捕巡查。截至目前,该镇禁捕巡逻人力投入累积超百人次,现场抓获电捕鱼人员一名,并依法对其行政拘留5日。


公安部门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长江水域禁渔期严禁从事任何方式的捕捞活动,如果有人违反相关规定,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将被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并被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沅江母亲河需要全民参与,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在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同时积极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736—6622962。



作者:董强 文雅玲 付芬芬 文松

责编:熊夕瑶

来源:桃源融媒

专题【禁捕退捕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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