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表明,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能降低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安全头盔,司乘人员都要戴。但是,总有一些人不听劝,今天临武公安交警曝光近期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警示驾乘人员:上路行驶要戴好安全头盔!
湘L399A1
违法时间:02月09日 17:43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6501
违法时间:02月09日 17:56
违法地点:武水大道与隆武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566T
违法时间:02月07日 13:55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晴岚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8103
违法时间:02月07日 13:55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晴岚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88913
违法时间:02月08日 08:23
违法地点:文昌路
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驾驶摩托车加装伞具)
湘L63515
违法时间:02月08日 10:49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驾驶摩托车加装伞具)
湘L6888W
违法时间:02月08日 10:48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驾驶摩托车加装伞具)
湘L7715X
违法时间:02月08日 10:54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驾驶摩托车加装伞具)
湘L7063C
违法时间:02月08日 10:54
违法地点:东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驾驶摩托车加装伞具)
湘L3907H
违法时间:02月09日 11:59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驾驶摩托车加装伞具)
湘L1035Q
违法时间:02月09日 11:59
违法地点:临武大道与解放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驾驶摩托车加装伞具)
湘L7001770
违法时间:02月10日 08:42
违法地点:文昌路礼让行人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7003662
违法时间:02月10日 08:46
违法地点:文昌路礼让行人路口
违法行为:驾乘电动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9881F
违法时间:02月10日 10:46
违法地点:文昌路礼让行人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9049V
违法时间:02月10日 08:51
违法地点:文昌路礼让行人路口
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
湘LA7551
违法时间:02月10日 08:52
违法地点:文昌路礼让行人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湘L5523W
违法时间:02月10日 08:54
违法地点:文昌路礼让行人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驾乘摩托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反条款及处罚依据: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八条 行人、乘车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视情节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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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为了你和家人的平安,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行车中驾乘人员都要戴上安全头盔!
责编:龙潮辉
来源:临武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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