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一个“玩笑”险酿祸事
新资阳 • 精选
2022-11-28 09:50:30

【案情回放】

2022年1月31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到某市商贸城玩耍,因感觉无聊便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被害人阮某某经营店门前用于遮盖货品的彩条布点燃之后迅速离开,彩条布着火后造成遮盖的物品等财物受损;后陈某某又将被害人刘某某的水果摊前一块篷布点燃后离开,最后陈某某来到一条巷子口,将墙壁上的白色塑料布点燃后离开,以上三处着火点均被周边群众发觉后及时扑灭。经物价认定,损毁的物品价值1400元;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某被诊断为精神发育迟滞(轻度),作案时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目前有受审能力。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放火焚烧财物,危害公安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条依据: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八条 第三款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律师说法】

一、放火罪是什么?

本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自己在家点燃物品焚烧引发火情,构成放火罪吗?

构成。纵火罪的主体构成要件:1、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为故意;3、客体构成要件: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4、客观构成要件: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放火罪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刑事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民事部分:损毁的财物都需要进行民事赔偿。

关于《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对森林火灾案件立案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1.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2.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根据诸多放火罪案例来看,放火罪构成要件中放火焚烧的对象并不是构成放火罪的决定因素,也就是说,构成放火罪并不只局限于焚烧他人财物,烧毁自己的财物也可能构成该罪。

是否构成放火罪的关键,主要看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包括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也包括虽未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但足以造成严重后果,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

现如今,许多火灾的引起都是由于人为的不经意引起,有些人明知放火带来的种种灾难,却因为情绪问题,一时冲动造成的。火是不可控的,我们每个人遇到纠纷时都应当保持冷静,不用意气用事,也不要情绪不好就想着放火报复,否则后果将承担不起,追悔莫及。

不仅如此,我们还应当对自然拥有敬畏之心,时刻保持警惕,我们时常因为一个烟头、一次焚烧、一只炮竹,都会引起漫天火灾,森林火灾对于森材是最危险的敌人,最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仅破坏环境,也会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生命威胁和财产损失,因此,为了维护共同的生活环境,我们都应当增强防火意识,从源头阻断火灾。

作者:潘彧

责编:崔佳欣

来源:湖南嘉才律师事务所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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