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调查(106) | 小动作,大危险!车窗抛物要不得!
星视界 • 一线调查
2022-11-24 12:12:02

近日,有市民向“一线调查”栏目组反映,城区有些路段车窗抛物现象严重,有市民差点被车里“飞”出来的烟头烫伤、有的差点被“飞”出来的白色垃圾砸伤。记者对此进行了实地走访。

11月22日上午,记者在星沙大道与开元路交叉口蹲守时,看到车主吴先生将抽完的烟头扔向车窗外。当记者上前询问吴先生是否知道车窗抛物是违法行为时,吴先生表示不清楚:“我车上也没有烟灰缸,顺手就扔了,对于交通处罚条款不太清楚,没遇到过。”

在记者蹲守的过程中,负责该路段环卫工作的李大爷告诉记者,最近每天早上、中午路上都有车窗抛物留下的垃圾,“大多数是扔的槟榔渣、烟头、纸巾,这些行为不止给我们的工作上制造麻烦,对于那些走在路上60多岁的老年人也会带来一定的生命危险,容易出车祸,非常不安全,给城市也带来不文明的影响。”

此外,记者乘坐滴滴时,观察到不少车主有抽烟的习惯,向车主了解是如何看待对于开车扔烟头情况时,滴滴车主说:“好多人都这样丢,不止我一个人这样做。”

随后,记者来到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星沙中队,向交警了解车窗抛物的情况。据星沙中队交警介绍,在交警值勤巡逻的过程中,经常看到车主会从车窗扔垃圾。11月10日上午9点,在星沙大道与板仓路口,交警在巡查时看到车主正在抽烟,上前准备阻止,却没料想到司机顺手将烟头扔在车窗外,执法记录仪恰好拍到了全过程,交警根据道路交通法给予该司机罚款100元的处罚。

11月17日上午9点,交警巡查时看到一位车主在驾驶位上抽烟并顺手把烟头扔向车外的马路上,见此情景,交警队员立即上前劝阻,并要求车主下车接受教育处罚,根据道路交通法给予该车主100元罚款。

据长沙县交警大队星沙中队交警介绍,近期,长沙县文明办联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正在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除了驾驶人车窗抛物会受到100元的罚款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九条规定,对乘车人车窗抛物行为,是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记者手记:车窗抛物,也许只是一个不经意的小动作,却存在较大危险,甚至容易酿成交通事故。车窗抛物扔掉的不仅仅是垃圾,更是文明素质,希望广大驾驶人拒绝车窗抛物,争当城市洁净“驶”者,让交通文明成为一道靓丽风景,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一线调查”报道组  文/图/视频)


责编:邱洋洋

来源:长沙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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