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依法强化个人疫情防控责任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有力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就强化个人疫情防控责任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二、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四、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五、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六、及时接种疫苗。全体居民尤其是60岁及以上人员,要尽快主动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七、做好居家环境卫生。根据天气情况,每天通风2-3次,每次通风不少于半小时。外出回家或接触可能被污染物品后须洗手、消毒。每天清洁门把手、桌面等手经常接触的表面,可使用消毒剂擦拭消毒。家人咳嗽、打喷嚏时要用纸巾掩住口鼻。如果出现发热、咳嗽、嗅觉味觉减弱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郴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3日
责编:王江林
来源:郴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专题
专题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