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衡山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全文如下:
2022年10月4日,我县在外省入衡落地检人员中发现一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此后在集中隔离人员、密接人员中检出多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
在流调过程中,曹某萍(男,52岁)故意隐瞒行程,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我局已对曹某萍进行刑事立案调查。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做好各项防疫工作。对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
衡山县公安局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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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冯琳
来源:衡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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