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全省森林防火特护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违规用火引起火灾,判刑!
新资阳 • 精选
2022-09-27 10:07:29

案例:祭祖引发火灾,构成放火罪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18日,被告人宋某某与其家人到安顺市西秀区宁谷镇木山村河头组詹冲上坟期间,宋某某因在坟前焚烧纸钱时将附近杂草引燃,导致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过大,烧毁多种树木,导致西秀区多地森林覆盖率减少,造成重大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因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宋某某在引发森林火灾后,能主动拨打火警电话报警,经公安机关传唤后能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释法

放在以前,老百姓可能觉得“烧纸钱都会要坐牢”有点滑稽可笑。在他们看来,烧山焚林、开垦荒地是能得到政府允许甚至支持的。近年来,随着政府部门普法工作的深入,人们环保意识已不断增强,对放火罪和失火罪有一定的了解,但从法律上讲,应如何界定呢?

(一)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放火罪包含如下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其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既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

2.犯罪客观方面: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并且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故意,其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二)失火罪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但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相关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三)法律责任

1、违反地方性人民政府颁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除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知,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在林区内吸烟、野炊和烤火等行为只要引发火灾,达到构成要件,均将要负法律责任,不构成犯罪者也将受到行政治安处罚。

总结:

天干物燥,防于未“燃”。省林长办和省林业局确定自9月17日起至10月31日为全省森林防火特护期。为全面落实领导批示和2022年全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家林草局全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暨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国庆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稳定,省林长办和省林业局对森林防火特护期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强调“严格火源管控,10月31日前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规用火行为,要一律处罚,并严肃追责。特殊野外用火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批,并落实防火措施。”益阳耕地与山地多有连脉。连日来,高温天气持续“炎值”爆表,山林内可燃物多,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野外违规用火,必须严惩,严重者判刑!为了我们的美好家园,拒绝野外用火,从我做起!

作者:曾雪军

责编:崔佳欣

来源:区司法局 区沙龙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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