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林长令 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令
新湘乡 • 公示公告
2022-09-17 16:51:17
当前我市森林火险等级极高(5级),全市已启动红色预警响应措施,气象部门预测久晴高温无雨的天气情况还将持续,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命令如下:
一、全市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24时止,进入森林防灭火特护期。
二、特护期内,全市行政区域内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森林公园、国有林业场所,湿地公园以及集中连片林区的主要入口,须设岗检查。全市所有森林防灭火岗位工作人员停止休假,出差,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
三、特护期内,市、乡、村三级林长严格落实林长制有关规定,利用湖南省林长制巡护系统开展常态化巡林,督导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措施。护林员每日开展巡林直到特护期结束。监管员、执法员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将护林员报告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置上报,确保网格化管护职责落实落细。
四、发生森林火情、火灾,各级林长要全面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和措施,尤其是村级林长须即时到达火场组织处置,乡级林长1小时内、市级副林长2小时内须抵达火场组织指挥扑救。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五、全市各级各类组织、单位、人员有违此令者,由林业、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罚;公职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湘乡市市林长:赵新文 郭勇
2022年9月14日
责编:胡楠
来源:湘乡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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