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执行“首违不罚”,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良性发展
最爱大雨湖 • 部门单位
2022-07-21 16:55:05
雨湖新闻网讯(通讯员 孙霞)根据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关于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的规定,依据《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指导意见》(湘司发﹝2021﹞12号)和《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湘潭市卫生健康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区卫健局对在办的雨湖区刘某某口腔诊所及雨湖区徐某某西医内科诊所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备未远离人员活动区案,执行《通知》中规定的“首违不罚”的相关要求。
区卫健局始终依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的点滴之中。
作者:孙霞
责编:梅晓蕾
来源:雨湖区卫生健康局
专题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