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桃源重点水域全面禁捕!附举报电话!
视外桃源 • 最新资讯
2020-07-08 16:32:44

桃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有效恢复我县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9〕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全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水域范围:沅江干流桃源段。

二、禁捕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县所辖沅江干流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暂定10年),其中沅江干流桃源段黄尾鲴、黄颡鱼、鲂、大鳍鳠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永久性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榜。

三、禁捕期间,特定资源利用或因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实行专项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

四、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禁捕水域开展常态化巡查等执法行动,确保有禁必止、有案必查,从严从重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五、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执法工作。

六、凡违反禁捕规定非法捕捞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没收其渔获物、渔具、渔船、电捕设备、违法所得等,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禁捕过程中,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积极监督举报,举报电话:6622962。


责编:吴昱

来源:桃源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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