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汉寿县宏泰食品厂排污口设置不规范、无标志牌案
今点汉寿 • 头条
2022-07-04 23:41:07
!/ignore-error/1&pid=13930405)
为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汉寿县宏泰食品厂
【基本案情】2022年1月13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对宏泰食品厂进行生态环境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厂排污口设置不规范、无标志牌。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之规定,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于2022年3月17日对该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来 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
编 辑:刘 豪
一 审:周海燕
二 审:朱自刚 张智峰
三 审:彭庭毅
责编:刘豪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专题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