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汉寿县惠隆购物广场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擂茶
和超过保质期的军杰乡里剁辣椒案
【基本案情】2022年4月28日,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称:当事人经营的擂茶(生产日期2022-03-01)经抽检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Q/TYTL 000IS-2021《擂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4月28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时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销售的11瓶军杰乡里剁辣椒已超过保质期。【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军杰乡里剁辣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但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过期后未予销售,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不予处罚,但对扣押的过期食品予以没收;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擂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无主观故意,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中“可以依法减轻处罚”的情形,2022年6月16日,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中相关的相关裁量基准,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00.8元;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来 源: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 辑:刘译林
一 审:李 俊
二 审:朱自刚 张智峰
三 审:彭庭毅责编:刘译林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专题《安全生产》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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