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惩危害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新邵东 • 邵东便民
2022-05-11 14:35:15

邵东市人民法院  邵东市人民检察院

邵东市公安局   邵东市司法局

关于依法严惩危害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长沙市望城区“4·29”自建房屋倒塌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维护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房屋、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依法严惩危害房屋、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和消防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的自建房、过渡棚、市场类建房、城镇区公房、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内的“三合一”场所等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使用等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保证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

二、房屋的质量和消防安全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主体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三、危害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在房屋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使用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擅自施工、改变房屋承重主体结构、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产生,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危险作业罪定罪处罚。

(二)房屋建设施工过程中强令或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定罪处罚。

(三)既有房屋存在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等问题,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检测、评估、整治并验收合格,擅自进行出租、生产、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四)房屋设备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四、房屋所有人应主动排查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隐患,自行鉴定房屋质量安全,进行消防安全评估。主动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拒不配合整治工作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五、对未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建设项目,施工人不得承建;擅自承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六、承担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测、管理等职责的行政机关、职能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因不正确履职导致重大损失或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法纪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有权对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

举报电话: 110、0739-2721592。

特此通告。

邵东市人民法院   邵东市人民检察院

邵东市公安局  邵东市司法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责编:彭月娥

来源:邵东市人民法院 邵东市人民检察院 邵东市公安局 邵东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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