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具有永兴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登记。城乡居民持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乡镇(街道办)、社区社保站或者县人社局二楼城乡居保中心(县人民公园对面)办理。
三、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200—1000元(每百元为1档)、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共计13个档次。参保人每年可以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缴费方式及渠道: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各商业银行网点柜台、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部分商业银行智能POS机等。
残一、残二以及其它政策规定的人员,经乡镇(街道办)社保站申报后,县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元。
四、政府补贴。当年缴费当年补,补缴往年没有补贴。缴费200—1000元补贴标准为35元、40元、45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缴费1500元—3000元补贴标准为150元、200元、250元、300元。
五、缴费年限。2012年6月30日前年龄已经达到或超过60周岁并且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办理参保手续后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但是2014年7月份以后参保的按照政策只能从2014年7月份开始发放基础养老金。
2012年6月30日年龄大于45周岁的,必须从2012年起逐年缴费至60周岁(有间断的年份必须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即:参保人2012年59周岁的缴1年,58周岁的缴2年,依次类推,最多不超过15年。
2012年6月30日年龄为45周岁的,必须从2012年起逐年缴费至60周岁(有间断的年份必须补缴),累计缴费15年。
2012年6月30日年龄小于45周岁的,可以从参保登记年度起逐年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必须达到15年。
参保人缴费满15年后,可以自愿选择继续缴费,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国家规定计算。
六、养老金计算方法。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139〕。(详见附件《永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测算表》)
七、养老金领取时间。城乡居民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年限缴费,经村(社区)、乡镇(街道办)社保站待遇核定,并通过手机资格认证后,年龄达到60周岁的次月,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如果参保人存在补缴保险费的,从完成补缴的次月起计发养老金。
八、个人账户管理。参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和政府补贴单独建立个人账户,每年按银行利率不间断计息,到龄后按个人账户总额计算月养老金。
如果16-59周岁缴费人员因故死亡,可以向其法定继承人退还个人账户总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60周岁及以上待遇领取人员因故死亡的,可以退还个人账户余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已发放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人员参加其它社会养老保险或户籍迁移到外省市区的,可凭参保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户口簿退还(转移)个人缴费和利息累计额。
九、资格认证。待遇领取人员每年必须参加资格认证。认证通过的,才可以继续发放养老金;未参加或未认证通过的,将停发养老金,认证通过后再从停发月份续发(补发)。
待遇领取人员因故死亡的,家属必须在当月内申报;待遇人员养老金自死亡的次月起停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瞒报、迟报而多领的养老金依法退还。
十、关系转移衔接。在外省市区务工人员已参加企保的,可以在县内同时缴纳城乡居保,到龄后可以按下述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在外地领取企保退休金,县内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总额凭参保证明直接退还本人;如果养老保险关系需转回本县,先转移到企保站,再选择继续缴纳企保或者城乡居保,退休前将转回保险费与本县个人账户金额合并,再计发养老金。
缴费人员因外嫁、嫁入导致户籍迁移的,需要转移城乡居保关系,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在迁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可网上办理;再按迁入地政策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和金额可以累计。
待遇领取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只能在起始参保地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等业务)。
主要缴费渠道一:扫描湘税社保 APP二维码 ,也可以在苹果商店或者华为应用市场、腾讯应用宝、360应用市场搜索“湘税社保”、手机应用商店等进行下载。
主要缴费渠道二: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在微信界面,下拉微信会话页面,直接搜索“湘税社保”小程序;或者在微信——发现——小程序,点击右上角放大镜图标,搜索“湘税社保”小程序,即可微信上直接使用此程序缴费。
缴费查询及资格认证 APP:扫描智慧人社 APP二维码,也可以在苹果商店或者华为应用市场、腾讯应用宝、360应用市场搜索“智慧人社”、手机应用商店等进行下载。下载后注册才可以查询缴费信息以及进行生存资格认证。
责编:曹丽娟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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