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教育日
National Security Education Day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National Security Education Day)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利益,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以下五个方面: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或者将防地设施、武器装备交付他国或敌方的行为。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
国家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公民和组织的权利
1.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2.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3.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4.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5.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6.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8.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资助或者协助。
9.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企业事业组织应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责编:龙潮辉
来源:JUST国防
专题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