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整治县城市容经营秩序行为的通告
新蓝山 • 公示公告
2022-02-22 18:16:40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品位,巩固文明卫生园林县城创建成果,营造有序、洁净、优美、文明的县城环境,促进蓝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把2022年确定为“城市管理提升年”,从即日开始依法规范整治城区市容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整治县城市容经营秩序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取缔县城城区擅自占用道路摆设摊点经营形成的各类市场。

二、依法取缔各街道、小区、企业、学校等门口水果、小吃、玩具及其他各种临时露天销售摊点。

三、依法取缔利用农用车、三轮车或人力板车等沿街贩卖肉类、蔬菜水果、小吃、烧烤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四、依法取缔其他各种占用道路摆设销售摊点的行为。

五、以上所列各种流动摊贩和占道经营户请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觉进入农贸市场和商铺经营。逾期继续违规经营的,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予以劝告、制止处理。经劝告制止无效的,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按照《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对妨碍、阻挠治理整顿取缔工作的,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2月9日

作者: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编:雷思

来源: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专题“我的城市我的家”----蓝山县“城市管理巩固年”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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