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汉寿县水运事务中心办理的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基本案情】2021年9月13日汉寿县水运事务中心执法人员在汉寿县金石垸采区水域安全巡航过程中,发现湘桃源货0938运砂船货舱有明显违法加高。县水运事务中心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船进行登船检查,要求船舶经营者提供船舶适航证书、船员适任证书等,并检查了该船的安全消防设施和AIS开启情况。
执法人员对照船检证书发现该船存在违法加装货舱围栏,湘桃源货0938运砂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款擅自改建船舶的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汉寿县水运事务中心对湘桃源货0938运砂船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船舶经营人停止航行,立即拆除违法加装在船舶货舱两舷围栏恢复原样。
一 审:黄学丽
二 审:朱自刚 张智峰
三 审:彭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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