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拿生命当儿戏!
曝光和处罚都不是最终目的
我们希望通过交通违法曝光
能够引起广大驾驶员的警醒
让更多的交通参与者意识到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请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本期曝光这些驾乘摩托车、 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 2021年11月1日,湘M6R389普通摩托车(车主:朱茂琏,蓝山县塔峰镇西埠头村三组),驾驶人在蓝山县塔峰路驾驶普通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021年11月1日,湘M6R419普通摩托车(车主:黄诗华,蓝山县塔峰镇早禾村3组),驾驶人在蓝山县塔峰路驾驶普通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021年11月1日,湘M62E97普通摩托车(车主:李双玉,蓝山县塔峰镇环城路居委会7组),驾驶人在蓝山县塔峰路驾驶普通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021年11月1日,湘M65F26普通摩托车(车主:黄群凤,蓝山县所城镇上洞村六组),驾驶人在蓝山县湘粤路驾驶普通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021年11月1日,湘M69G95普通摩托车(车主:李娟荣,蓝山县塔峰镇西南村7组),驾驶人在蓝山县塔峰路驾驶普通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021年11月1日,湘M69J30普通摩托车(车主:龙证,蓝山县塔峰镇金银塘村1组),驾驶人在蓝山县塔峰路驾驶普通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021年11月1日,湘M68002普通摩托车(车主:蒋凌晖,蓝山县塔峰镇),驾驶人在蓝山县塔峰路驾驶普通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021年11月1日,湘M60259轻便摩托车(车主:李海云,蓝山县塔峰镇城东北路居委会5组),驾驶人在蓝山县塔峰路驾驶轻便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021年11月1日,湘M60531轻便摩托车(车主:黄美香,蓝山县祠堂圩镇东毛山村二组),驶人在蓝山县塔峰路驾驶轻便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021年11月1日,湘M63775轻便摩托车(车主:廖锦丽,蓝山县塔峰镇早禾村五组),驾驶人在蓝山县塔峰路驾驶轻便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遵规守法保安全,戴上头盔无意外。 安全骑行第一招,头盔一定要戴牢。 不戴头盔不骑行,不守法纪祸无情。
责编:梁赛
来源:蓝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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