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拿生命当儿戏!
曝光和处罚都不是最终目的
我们希望通过交通违法曝光
能够引起广大驾驶员的警醒
让更多的交通参与者意识到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请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本期曝光这些驾乘摩托车、 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 2021年10月29日,湘M6Q190普通摩托车(车主:刘益德,蓝山县塔峰镇新民村23组),驾驶人在蓝山县塔峰路驾驶普通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021年10月29日,湘M6Y103普通摩托车(车主:黄喜梅,蓝山县塔峰镇新民路居委会4组),驾驶人在蓝山县塔峰路驾驶普通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021年10月29日,湘M63E71普通摩托车(车主:曾李,蓝山县所城镇万年村7组),驾驶人在蓝山县湘粤路驾驶普通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021年10月29日,湘M63L28普通摩托车(车主:谢文兰,蓝山县塔峰镇花果村8组),驾驶人在蓝山县塔峰路驾驶普通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021年10月29日,湘M63S11普通摩托车(车主:谭微微,蓝山县新圩镇株木水村12组),驾驶人在蓝山县湘粤路驾驶普通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021年10月29日,湘M62523轻便摩托车(车主:陈丽竹,蓝山县土市镇三广村1组),驾驶人在蓝山县湘粤路驾驶轻便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021年10月29日,湘M64997轻便摩托车(车主:李振鑫,蓝山县新圩镇板屋村11组),驾驶人在蓝山县塔峰路驾驶轻便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021年10月29日,湘M63078轻便摩托车(车主:孙美菊,蓝山县塔峰镇东北村10组),搭乘人员在蓝山县塔峰路搭乘轻便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021年10月29日,湘M61172轻便摩托车(车主:黄超,蓝山县塔峰镇东北村1组),驶人在蓝山县塔峰路驾驶轻便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021年10月29日,湘M67360轻便摩托车(车主:谢文佳,蓝山县塔峰镇南门社区兴隆街65号),驾驶人在蓝山县塔峰路驾驶轻便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遵规守法保安全,戴上头盔无意外。 安全骑行第一招,头盔一定要戴牢。 不戴头盔不骑行,不守法纪祸无情。
责编:梁赛
来源:蓝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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