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拿生命当儿戏!
曝光和处罚都不是最终目的
我们希望通过交通违法曝光
能够引起广大驾驶员的警醒
让更多的交通参与者意识到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请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本期曝光这些驾乘摩托车、 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 2021年10月28日,湘M62L49普通摩托车(车主:雷葵姣,蓝山县塔峰镇保干村12组),驾驶人在蓝山县南平路驾驶普通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021年10月28日,湘M65F82普通摩托车(车主:张玉兵,蓝山县新圩镇田家村5组),驾驶人在蓝山县南平路驾驶普通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021年10月28日,湘M65L93普通摩托车(车主:彭俊军,蓝山县塔峰镇花果村1组),驾驶人在蓝山县塔峰路驾驶普通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021年10月28日,湘M67A18普通摩托车(车主:钟积林,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路333号),驾驶人在蓝山县南平路驾驶普通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021年10月28日,湘M68F26普通摩托车(车主:唐金连,蓝山县塔峰镇糯江村二组),驾驶人在蓝山县塔峰路驾驶普通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021年10月28日,湘M62506轻便摩托车(车主:雷旭霞,蓝山县塔峰镇东江村1组),驾驶人在蓝山县湘粤路驾驶轻便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021年10月28日,湘M60512轻便摩托车(车主:刘样平,蓝山县土市镇洪观村9组),驾驶人在蓝山县塔峰路驾驶轻便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021年10月28日,湘M60531轻便摩托车(车主:黄美香,蓝山县祠堂圩镇东毛山村二组),驾驶人在蓝山县塔峰路驾驶轻便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021年10月28日,湘M61879轻便摩托车(车主:黄海霞,蓝山县塔峰镇南门社区推广所一巷28号),驶人在蓝山县塔峰路驾驶轻便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021年10月28日,湘M62265轻便摩托车(车主:袁莉,蓝山县塔峰镇果木村4组),驾驶人在蓝山县塔峰路驾驶轻便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遵规守法保安全,戴上头盔无意外。 安全骑行第一招,头盔一定要戴牢。 不戴头盔不骑行,不守法纪祸无情。
责编:梁赛
来源:蓝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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