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彩雨湖人】赵映红:芙蓉国里尽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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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 10:31:29

  红网雨湖站讯(记者 陈娟 通讯员 谢卫红)赵映红,女,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雨湖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从事审判工作28年。她怀着对审判事业的无比崇敬和不负人民重托的强烈责任感,始终做到服务大局,一心为民,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赵映红作为一名女法官、女庭长,担负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她深知岗位重要,责任重大。特别是作为湘潭市的“芙蓉标兵岗”的先进个人,她全身心投入到“芙蓉杯竞赛”活动中,她勤奋工作,开拓创新,雨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屡创佳绩。

  2008年来,刑庭在赵映红的带领下连续五年被评为院先进集体,绩效指标考核年年为全院第一;在2011年湘潭市人民法院“创先争优”暨“双比双看”竞赛活动中,刑庭被评为先进集体;在2012年区人民法院“三创五争”活动中,刑庭被评为“先进庭室”。赵映红本人也在2010年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构建三大格局,实现双零目标”的活动中评为“先进个人”,在2011、2012年度评为院“优秀庭室负责人”,2012年被市总工会授予“市级芙蓉百岗明星称号”,2013年被省总工会授予“省级芙蓉百岗明星称号”。

  立足本职 把维护稳定作为出发点

  刑事审判是党和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工作,雨湖区人民法院刑庭的工作关系到雨湖区的稳定与发展。2010年,雨湖区划没扩大前,刑庭每年受理案件在300件左右,2010年以来,随着行政区划的逐渐扩大,湘潭经开区的发展,以及响塘、姜畲两个区域的划入,雨湖区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数量急剧增长。随着案件数增多,新类型案件不断产生,刑庭在没有增加人员的情况,赵映红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带领全体干警,克服重重困难,把雨湖区的刑事审判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她在审判工作中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严重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刑事犯罪活动,她与各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打防并举,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犯罪。据统计,自2008年以来,审结刑事案件1760件,判处罪犯2220人,其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7人,五年到十年的148人。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近五年来,审结了一系列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案件,如李某某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案件、付某等28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陈某某等24人故意伤害罪等重大刑事案件,为维护雨湖一方的平安与稳定作了积极贡献。

  同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被告人。特别对初犯、偶犯,因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过失犯罪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并尽最大的努力,扩大庭审功能,教育、感化刑事被告人;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判前谈心,判后帮教的办法挽救其成长。五年来,共对58案145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判前谈心,判后帮教;对137件主观恶性不大的轻微犯罪、初犯、偶犯以及积极承担赔偿责任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理。注重做好社区矫正和回访帮教工作,对861名判处管制、拘役、宣告缓刑的罪犯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罪犯进行了集中回访和重点帮教,促进其改造自新,推进了“平安雨湖”建设。

  不畏艰难 把案件质量作为生命线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审判事业的生命和灵魂,赵映红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把案件质量与效率放在首位。

  她常说,法官办100件案件,错判1个,只占1%,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100%,人一辈子也许就只进一次法院,所以必须把案件质量作为法院的生命。她总是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心中时刻牵挂的是审判岗位,想的是那源源不断而来的案子。

  2009年,她母亲重病去世,只请了几天假。她重任在身,无法好好孝顺母亲,成了深深的遗憾。母亲去世才几天,她自己因心事过重,在上班途中不慎右脚摔成骨折,她忍着万分的疼痛,在医院只住了10天。常言道,伤筋痛骨100天。但她,就是在住院的这10天里,也是在病床上批阅着裁判文书。病友说:“这个病床成了她的办公桌。”骨折一两天是好不了的,但工作一天也不能耽误,需讨论的案子照常讨论,需签发的法律文书照常签发,她就是这样拖着伤痛的腿,不停的工作。病友们劝她说,身体最重要,工作是身外的。但她却说“既然负了这个岗位的责,就要把好关,不能让一个案子、一份裁判文书出差错。”

  2013年,区人民法院刑庭审理陈某某等21人,涉黑涉恶案件,涉及罪名8个,被告人人数多,案情复杂,此案的审理正赶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重大修改实施之初。面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且要适用新法,有很多新的程序规定,如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出庭、庭前会议等一系列新的改革。为更好的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她亲自担任审判长,因基层法院警力有限,20多名被告人的提押必须借调其他法院几十名法警,开庭只能安排周六、周日的时间进行。赵映红不仅要安排组织人员,还要对案件事实进行严格把关,准确适用新的刑诉法,此案经过她的刻苦钻研学习,精心周密安排,审理得非常出色。在适用新法审理案件方面给其他法官做出了范本。

  为提高附带民事调解率,化解社会矛盾,赵映红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多方想法,多元化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一种通过诉讼程序一定程度地补偿被害人直接物质经济损失的途径。

  注重宣传 把庭审作为教育新阵地

  为充分发挥法律规范的指引、教育作用和人民法院定纷止争职能,赵映红非常重视法制宣传作用,通过开展巡回办案、法制宣传、矛盾纠纷排查等方式,切实引导和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008年以来,雨湖区人民法院刑庭到湘大、科大或雨湖区的街道、社区开庭达30件之多,让六千多人受到法制宣传教育。不少旁听群众感叹,原本以为法院、法律距离群众很遥远,现在才发现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刑事犯罪就发生在身边。他们还纷纷表示,要相信法院、信任法官,更要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要学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的法制宣传活动,把庭审作为教育、感化、引导群众的新阵地。

  秉公执法 把清正廉洁作为紧箍咒

  依法办案是司法公正的标志,廉洁奉公是人民法官的本色。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赵映红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法官,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严格恪守法官的职业道德。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她经常扪心自问,自己的权力是谁给予的,应当如何用好手中的审判权,才能保证司法公正,不辜负人民重任。

  她自觉执行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干警的“八不准”等。在办案中,她坚决拒收任何红包礼金。在审理刘某某诈骗案件的时候,被告人的母亲称一定要找庭长说几句话,但她见面后乘机塞了个红包。赵映红她坚决拒绝并退给了当事人,并告之其亲属,案件会公正审理,法官不会收受红包的。这么多年在审判工作,多次拒收礼金,做到了零投诉。她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了廉洁、公正、效率的实现。

  赵映红作为庭长,她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爱岗敬业,善于创新,注重实效,是审判岗位上的一颗明星。

作者: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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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雨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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