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人 疫情防控期间必知法律常识(二)
衡东发布 • 时政
2021-08-12 09:49:59
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的法律适用

(一)行为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按照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审:刘兰娟

二审:廖婷婷

三审:罗晓伟

责编:刘兰娟

来源:衡东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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