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人 疫情防控期间必知法律常识(一)
衡东发布 • 时政
2021-08-11 11:31:25
防控期间造谣惑众、破坏传染病防治工作秩序行为的法律适用

(一)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散布谣言,慌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处罚。

(三)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予以处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一审:刘兰娟

二审:廖婷婷

三审:罗晓伟

责编:刘兰娟

来源:衡东县融媒体中心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经授权后,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