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新洞口 • 疫情防控
2021-07-31 22:31:58

目前,南京市本土新冠肺炎疫情已波及我省多个地市,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立即启动应急指挥体系

各级指挥体系要快速响应、高效运转,妥善应对、高效处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类事件。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国家公职人员暂停年假审批,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非必要不离。继续实施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社区),社区干部包组,组长、党员包服务对象的“四承包”制度,全面筑牢疫情防控防线。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发现疫情相关情形后立即按照相关方案启动应急响应,确保及时妥善处置。

二、严格重点人员管控

1、加强入境人员闭环管理:对所有入境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5+2+1”核酸检测,并按规定做好解除隔离前和居家健康观察结束前的“双采双检”工作。

2、严格落实重点地区返洞人员排查管理:对高风险地区、封控和封闭地区返洞人员,严格执行集中隔离14天,5次核酸检测;对中风险地区返洞人员,严格执行凭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通行的防控策略。

3 、全面落实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工作:全县范围内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餐饮单位、交通站点、景区景点、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医疗机构、学校、政务大厅等公共场所落实测温、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工作,一旦发现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人员立即报告所在地村(社区)或疾控机构,严格实行红码人员“14+7+7”健康管理措施、“5+2+1”核酸检测;黄码人员集中隔离并“3天2检”防控措施。

三、切实加强摸排管理

1、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各部门要成立涉疫摸排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内的“两主两客”(房主、户主、出租房租客、宾馆旅客)及干部职工近14天有涉疫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进行逐人逐户地毯式摸排,逐一科学处置,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户。

2、凡自南京等省外涉疫地区和我省宁乡、吉首、张家界、凤凰古城、长沙、常德、株洲、益阳、湘潭等相关涉疫地区来(返)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报备主动关注自身健康码变化,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不主动报告或瞒报、谎报、缓报,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严控人员聚集流动

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不远行、返主动报告”,即日起,科学出行,主动进行核酸检测,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暂缓举办商业演出、培训、集会、体育赛事等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严格管理会议及活动审批,不得邀请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加,暂停100人以上会议活动,100人以下确有必要举办的活动,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控规模和范围,规范做好通风消毒、间隔就坐、佩戴口罩、人员筛查等工作,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提倡和鼓励“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不得邀请外人员参加。

五、加强重点场所管理

1、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居住小区、公共场所出入口,落实进入人员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防控措施。

2、公路、铁路等交通站场要加强客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认真查验旅客信息,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要求;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要落实司机和乘客全程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

3、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公园景区、文化娱乐、网吧影院、农(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按要求设置疫情防控监督员,严格实行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等管理要求,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规范做好场所消杀、通风换气、环境卫生等工作。涉众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严,经检查发现后仍不整改的,一律停业整顿。

4、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养老院、监管场所等特殊场所,要从严加强出入管理、日常监管和人员防护,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

5、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和发热门诊(哨点)工作制度。药店要按照相关要求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的人员进行登记和报告,有发热或咳嗽等重点人员要落实留观和转运措施。

六、持续增强个人防护

广大群众应增强防范意识,积极主动尽早接种疫苗,提高免疫能力;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各乡镇(街道、管理区)要科学安排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前往定点接种门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务必做到“应接尽接、禁接核实、缓接追踪、拒接追责”,切实降低感染风险,筑牢人群免疫屏障。

七、全面开展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宣传横幅、村村响、发送消息等方式提醒民众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及时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诊室或人民医院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管疫情防控”的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维护好市场秩序,保障物资供应,确保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纪委监委对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即时问责追责。公安部门对非法入境人员和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快速依法打击。县市监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等职能部门要对未落实防控措施的相关单位及时依法处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洞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31日 


责编:张明武

来源:洞口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