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开展生态修复增值放流活动
智慧攸州 • 民生万象
2021-07-20 17:03:28

攸县融媒体中心【来源:攸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7月,攸县检察院办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两位被告人陈某利、陈某生二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在洣水谭桥街道河段使用可视锚鱼设备进行非法捕捞,该设备对渔业资源可造成严重破坏,两位人员经过攸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检察院的相关法律法规宣讲及政策的教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要求拿出资金在攸县洣水河进行价值2000元的鱼苗鱼种人工放流,用于修复受损生态,当天总投放草鱼、鲤鱼、鲫鱼等约10000尾。

放流过程中,二位当事人邀请了攸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检察院该院全程参与并监督执行。并且检察官就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的目的、意义进行讲解,告诫大家不要在禁渔期进行非法捕捞,否则不仅破坏渔业生态资源,还将面临刑事处罚。呼吁大家一起保护水生生物、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今年上半年,经攸县农业农村局移送,公安局办理的7个涉嫌非常捕捞的案件,目前7个案件都已移送到攸县检察院,今天主动要求进行生态修复的是7个案件之一的当事人。

此次活动,进一步加强了群众对公益保护职能的认识,增强了当事人及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扩大了社会影响,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编:皮宇

来源:攸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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