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融媒体中心7月19日讯:为充分调动辖区群众积极参与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7月2日,长江镇政府发布了《关于对违反中小学生防溺水行为实行举报奖励的通告》。近日,长江镇政府收到宋桥村一村民举报线索1条,经镇村干部核实,其举报线索符合相关奖励规定。
7月17日上午,副镇长候选人苏锐来到宋桥村,向举报人武某送上100元奖金,作为举报中小学生到危险水域游泳的奖励。
7月12日17时许,宋桥村7组村民武某在经过龙塘水库时发现有6人在水里游泳,其中有3名儿童。于是,他立即向前进行劝导。在游泳者不听从劝导的情况下,武某便及时打电话给宋桥村党总支书记。几分钟后,宋桥村支两委赶到现场,告知游泳者此水库水深、环境复杂,不具备安全游泳的条件。经过一番耐心劝导,6名游泳者最终全部上岸,并表示不会再私自到水库等危险水域游泳。
下一步,长江镇将继续加大防溺水宣传力度,加强日常巡逻盯守,全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同时,对涉及中小学生防溺水举报线索,经核实符合奖励规定的,长江镇政府也将及时兑现奖励承诺。(通讯员:王聪)
关于对违反中小学生防溺水行为实行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进一步抓好长江镇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体系,完善全社会参与联防联控机制,筑牢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安全防护网络,最大限度化解中小学生溺水风险,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违反中小学生防溺水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凡在长江镇范围内发现学生违反中小学生防溺水行为可向镇政府、辖区村(社区)或派出所举报,经查属实的,每例1-2人的给予举报人50元奖励,每例3人及以上的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经费由镇财政予以专项保障。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违反中小学生防溺水行为的均可举报: (一)中小学生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游泳的; (二)中小学生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烧烤、游泳、划竹排、钓鱼、捉鱼、摸田螺等情况的; (三)中小学生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水域玩耍、游泳的; (四)偷盗或故意损毁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杆、救生圈等救护设施的。 二、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举报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三、举报方式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电话公告如下: 长江镇政府:15211385353 长江派出所:5808110 柘塘 村:13807477311 石子 村:18173431501 金富 村:13575132426 侨 兴 村:18216032299 高观 村:13975458644 永丰 村:13875741538 霞流冲村:13760801458 石桥铺社区:13975457173 胜 利 村:15211477333 新 源 村:18890250788 孝心 村:18975455666 宋 桥 村:13975485796 特此公告! 长江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责编:唐有权
来源:衡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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