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化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查处了一批非法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现对烟花爆竹领域3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2026年5月28日,新化县应急管理局收到新化县公安局移交的线索,新化县维山乡福祥烟花鞭炮店,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2018年2月18日、2020年11月28日、2026年2月15日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在短期内多次实施非法运输、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经立案调查,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新化县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该店作出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6年5月28日,新化县应急管理局收到新化县公安局移交的线索,新化县维山乡湘辉烟花鞭炮零售店,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2018年2月8日、2022年12月31日、2024年3月25日、2026年4月15日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在短期内多次实施非法运输、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经立案调查,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新化县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该店作出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6年6月10日,新化县应急管理局收到新化县公安局移交的线索,新化县科头乡华平永盛烟花爆竹零售店,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2025年12月28日、2026年1月18日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在短期内多次实施非法运输、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经立案调查,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新化县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该店作出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责编:曹向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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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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